首次酒驾是心存侥幸

二次酒驾就是明知故犯

而且拒不到案接受处罚

以为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

错!

法律岂是儿戏

该来的一定会来

2021年12月6日23时37分许,杨某某驾驶陕D8****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行经312国道1715公里处时被咸阳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2.3mg/100ml,民警在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杨某某于2021年11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亭口中队行政处罚,杨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收拘。#咸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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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办案民警多次联系杨某某到案配合工作,他均拒不到案,躲避拘留。在此同时民警也动员杨某某家属,让其劝说杨某某,杨某某仍拒绝到案接受调查。由于杨某某无固定住所,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长武交警通过多次布控、研判杨某某的活动轨迹,于2024年4月22日,在七五路将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杨某某抓获。

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送往长武县行政拘留所执行14日行政拘留。

长武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酒驾醉驾,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防止隔夜酒驾,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