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家住中山区民康街10号楼的居民王阿姨突然发现楼道里多出了一个摄像头,而且镜头正对着自家门口。后来,王阿姨了解到摄像头是隔壁邻居安装的,她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希望邻居能将摄像头换个位置。记者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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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一开门,就能看见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家。半岛晨报、39度视频摄影记者孙振芳

事件
摄像头正对家门口

市民王阿姨今年70多岁。4月15日,她出门时发现,楼道内突然多出了一个摄像头,而且镜头正对着自家门口。“感觉生活被监视,每次开门都担心家里的情况被看得一清二楚。”王阿姨认为,安装摄像头的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4月初,王阿姨和隔壁邻居有过纠纷,辖区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当时社区网格员告诉王阿姨,邻居想要安装一个摄像头并询问她的意见,王阿姨表示同意。“邻居想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我没意见,但镜头正对我家门口,让我感到很不舒服。”王阿姨希望邻居能将摄像头换个位置,不要影响他人生活。

探访

站在王阿姨家玄关可见摄像头镜头

4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王阿姨家。在楼道里,记者看到一个摄像头被安装在正对王阿姨家门口的天花板上。站在王阿姨家门内的玄关处,也能看到摄像头镜头。“一开门摄像头就能拍进来了,还不知道范围有多大,只能在门内挂个帘子遮挡一下。”王阿姨表示,这样只是治标不治本,自己生活被干扰的焦虑仍然无法缓解。

记者随即敲响了王阿姨隔壁邻居家的大门,表明了记者身份及采访意图,对方隔着房门表示摄像头是其女婿安装的,并表示自己生病体弱无法接受采访。对于王阿姨希望将摄像头换个位置的诉求,邻居并未作出回应。

对此,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辖区社区。王阿姨表示,如果社区调解不成,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如拍到邻居家内部或个人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家门口外面的走廊属于公共部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在家门口安装有摄像功能的设备,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因此,公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在邻居出门时打开门的情况下,可能会拍摄到邻居家内部,同时还可能拍摄到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该行为便超出了个人安全防护的范畴,属于对他人隐私的一种侵犯。另外,安装摄像头还需考虑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要求,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满足自己生活的合理需要时,要兼顾相邻方的权益。

公民确需在住宅加装摄像功能设备的,首先应保证相关设备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产品。其次尽量在角度、安装方式、摄录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控,保证设备拍摄记录的范围属于自有空间,避免对公共空间和他人住宅内部等私人领域进行摄录。另外,加装类似家门口的摄像头等无法避免会拍摄到邻居生活画面的设备时,应当及时告知摄像头摄录范围内的邻居,并征得对方同意,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人私生活安宁。

判例

国内类似纠纷并不少见

近年来,不少人在门外安装摄像头等带有摄录功能的设备。这些举动有时会让相邻而居的其他居民感到不便。记者梳理后发现,近年来国内发生类似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还闹到了法院。

去年11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案件。家住通州一小区的韩先生发现邻居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可视门铃,并在门的上方安装了摄像头,正好可以拍摄到韩先生家门口的情况。韩先生认为吴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吴女士安装的相关摄录设备不能排除拍摄韩先生等他人信息的可能及风险。因此,吴女士出于个人利益,未经韩先生同意,摄录留存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已构成侵权,判决吴女士于七日内拆除可视门铃及摄像头。

相关判例中,安装摄录设备的人家胜诉的情况同样存在。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一个案件中状告邻居安装摄像头侵权的原告方败诉,判决书中给出的理由是“经查明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安装者家房门及墙体,而非楼道,不能拍到路人的体貌特征。”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