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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987元调整为2179元。

二、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782元调整为3051元;属自身困境儿童的保障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我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782元调整为3051元。

据悉,目前龙湾区在册特困供养对象39人、孤儿困境儿童205人,2023年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89.1万元、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592.3万元。龙湾区坚持兜牢民生保障安全底线,把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促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资料: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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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龙湾再次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