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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期间,在电影热播的加持下,“第二十条”被唤醒成为热门话题。人们都在呐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实际上无非是回到最朴素的正义与邪恶的较量问题上。

其背后是,在历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正义步步妥协,邪恶步步紧逼。公众可以看见,甚至可以体验,劣币驱逐良币,好人垂首、坏人当道、老实人没有生存空间,以致于好人向坏人堕落,甚至于“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记住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犯罪”成为金玉良言,而没人觉得有毛病。

这其中,司法机关应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在法与不法的较量中,往往善良的普通人孤立无援、求诉无门,丑恶的施暴者狼狈为奸、逃避惩戒,本应公正严明的公检法却不敢担当、和稀泥,有的甚至被收买。

此情形下,孤立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得不求助于新闻媒体,引入舆论去对抗不法。然,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有这样的资源,而且这样的成功率并不高。

在“昆山龙哥案”以前,敢于担当、勇于司法的司法机关并没有几个,公安不敢放人、检察不敢不诉、法院不敢判决。彼时,“第二十条”已死,冰冷地躺在法律文本上,仅有一些律师拼命呼吁,以及个别媒体仗义执言。

而哪怕是“昆山龙哥案”,若不是民意(舆论)的众志成城,险些又成“糊涂案”,毕竟在司法机关认知中——“死者为大”。想必在又是请示又是汇报以后,才实现了符合主流民意的结论。某种意义上,虽是舆论干预司法,却又不得不靠舆论干预司法去实现实质正义。

这其实很讽刺!

时至今日,仿佛一夜之间“第二十条”又活了过来,报告中因此又可以大书特书此“丰功伟绩”,那么从前呢?在没有舆论的背书前,司法机关及其从业人员有几个勇于担当作为?不过是听命于领导多于服从于法律与正义。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司法机关的普遍自卑。因于“死者为大”或者施暴者最后受损大于受害者的因素,因于忌惮施暴者及其家属因此“大闹特闹”,或者来自于其他方面的压力等等,而不敢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公正司法,实质上就是对不法的放纵,以及对“谁闹谁有理”的支援。

他们自卑于掌握自己命运的领导,自卑于大闹特闹或者有关系有背景有资源的施暴的一方,自卑于波涛汹涌的舆论,却又自信于独自战斗的受害人及其家属。

唉!

我们可以因为“第二十条”的被唤醒,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呐喊,而开心而乐观,也可以因为该法条曾经的死去,因为司法机关的自卑,而愤慨而悲观。

但,司法应该更好,应该有所作为,这是法律人最初的梦,是执念和追求,不论何时,处在什么位置。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