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内容有重大变化。第一,就是如果股东出资之后又抽逃注册资本金的,公司的董监高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就是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的力量也很大,包括公司员工的相关的劳动时间、报酬、待遇、权利,乃至公司经营层面上的是否要进行清算注销的,未来都需要职代会来提相应的建议。第三,法人的人格否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从而来逃避债务,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利用关联公司逃债,那各个公司,都要连带承担责任。第四,注册资本金5年之内实缴。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于认缴登记制对认缴数额、缴资期限等没有限制,导致认缴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问题。第五个变化,增加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价出资。

第六个变化,就是关于股东的失权。如果你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第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那新公司法虽然规定注册资本金5年内实缴,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一条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第八,拓展了股东的知情权范围,现在股东不仅可以查公司的会计账簿,还可以去查公司的会计凭证了,这是重大进步,股东是有权聘请律师和会计师一起查账的,那到底有没有转移利润,有没有虚构成本,一查一个准,这个查账权这个变化对很多公司的大股东是致命的啊。第九,就是可以不设监事会,如果董事会下面设置了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还有一种,就是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会。第10个变化,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第11个变化,就是认可同股不同权,认可了AB股制度,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表决权大于或者小于普通股的股份,第12个变化,就是新增了同比例减资和定向减资,前者指公司按照股东持股同比例减资,减资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后者指公司按照任意比例减资,减资后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第13个变化,现在股份公司也可以只有一个股东,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4个变化,就是明确了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董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个呢,新增公司简易注销制度和强制注销制度,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过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情形下,公司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注销公司登记。以上是新公司法15个变化,大家都要关注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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