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对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顾为进受贿、贪污、单位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顾为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顾为进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顾为进贪污赃款,依法退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顾为进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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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为进简历

顾为进,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江苏泰兴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高港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委常委、高港高新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

2021年4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泰州市高港区委常委、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许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2021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9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书记、主任;

2022年5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3年6月,被免职。

2023年6月,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顾为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泰州市纪委、监委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顾为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廉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