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4月22日作出的“沧运卫传罚〔2024〕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运河水月寺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记录,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沧州运河水月寺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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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