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称:4月9日,在南京市区内骑自行车因没有牌照被罚50元,并晒出了当时骑的自行车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开出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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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一出,瞬间引爆网络,而作为开出罚单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直接被推到风头浪尖之上,遭受无数网友的口诛笔伐。

该事件首先要确定一点,那就是自行车需不需要上牌,在很多年前,自行车确实要上牌,不过这一规定早已经取消,所以可以确定,自行车是不用上牌的,除非是电动自行车。

那么为何开出这份罚单的交警,却连这种几乎是常识的问题都会不清楚,不过相信该交警并非无中生有,更不是故意徇私枉法。

其实关于这一点,从南京市交管12123工作人员的回应中,就能大概得出为何该交警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那就是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

相信该交警极有可能是把“电动自行车”错认为包括自行车在内,所以才会开出这份罚单,虽然只是两者之间只是两字之差,但这种错误依旧让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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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据当事人称,处罚正在走撤销流程,罚款也提前退还了,并且涉事交警也向他致歉。而南京交警也发布通报,称已撤销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交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虽然该事件到了这里算是落下帷幕,但还是有些话让人不吐不快!作为一名交警,有时出现错误执法,并不出奇,也可以理解,毕竟法律法规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存在,而且交警是人,并不是机器,不可能把所有法律法规都熟记于心中。

可是自行车需不需要上牌,这是一种常识,即使是普通人都知道,可该交警却连这种法律法规都能出错,那么只能证明一件事:无法胜任交警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