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顾年迈的父母两年期间,她取走父母的存款、养老金和高龄补贴26万余元,父母卡内仅剩下300多元。4月24日,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例,未支持涉事女子主张的护理费,裁判其在扣除照顾父母的13.5万余元医疗费、水电气房租等合理开支后,应当返还12.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94岁的舒某和100岁的李某系夫妻,两人育有8个子女,现在世的有4个,李某女是两人的女儿。此前,李某女在外租房照顾父母两年,父母将养老金工资卡、银行卡等交由她保管。在她照顾父母之初,父母的银行卡和存折账户共有10.88万元,随后两年父母又收到养老金和高龄补贴15.16万元,总计26万余元。

但在去年6月,李某女明确表示不再照顾看管父母。此时,舒某和李某发现,他们的银行卡和存折账户内的存款仅剩下323.32元,其他都被女儿李某女取走了。法院查明,在李某女照顾父母期间,共产生医疗费、水电气房租等各项开支1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舒某和李某年龄高达90岁以上,李某女在照顾父母期间,保管开支父母的银行卡具有合理性。但父母银行存款及养老保险金归父母所有,李某女不得在照顾期间占为己有,扣除她照顾父母的合理开支后,相关款项应当予以返还。而照顾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由此对李某女辩称的父母应当支付其护理费,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裁判,李某女应当返还父母12.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为此,法官提醒,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子女不能因为尽赡养义务而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故子女不能因赡养父母而向父母索要生活费、护理费。

张宁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