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南京市民王先生下班后,骑着他的自行车回家。在骑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附近时,王先生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开始,交警告诉王先生,自行车逆向行驶过马路时,应该下车推行,而王先生是骑行,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考虑到王先生是首次违法,可以对他进行了警告处罚。

正当王先生以为躲过一劫时,交警却又说,王先生的自行车没有上牌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50元罚款。

当时王先生懵了,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南京本地人,从来没有听说过自行车要上牌照,王先生也询问了附近围观的群众,他们也纷纷表示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当时执法的交警说:不管什么车上路都需要牌照。连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最终给王先生开具了50块钱的罚单。

第二天,百思不得其解的王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电话,进行咨询。随后,南京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按照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

4月23日,王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网上,引发媒体的关注。

4月24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以前一直是要求办理上牌手续的,但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按照最新的道路安全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王先生如果是今年4月9日因自行车未挂牌被罚款,完全可以申请复议。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究竟写的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自行车并不属于规定的范畴之内,无需上牌照。

其次,最应该懂规则的人为何会出错?交警作为交通法规最直接的执行人,应该对相关常用的规则了如指掌。让网友申请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复议,是对执行的惩罚有异议。但是,用过时的法律来惩罚现在的行为,这明显就是错误的行为,而不是对判罚有疑问,为何还需要网友来承担这个错误判罚的改正过程呢?行政复议不需要花费时间吗?误工费谁来承担呢?

截止到4月24日下午,王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声说,警方联系了我,态度很诚恳地与我当面道歉,澄清了处罚失误的事实,解释撤销处罚的流程一直在走,出示了已经在走撤销处罚流程的申请单,提前把罚款退给了我,后面如果处罚撤销后会及时通知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所幸,结局是完美的。但这件事情,也给所有部门敲响了一个警钟,执法本身就应该懂法,业务也必须娴熟,这样做出来的判罚才能经得起推敲,才能让民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