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复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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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在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成立相关复试组织机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督查等相关工作。

复试程序

(一)报考材料审核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博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综合考核

成立复试专家组,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博导组成。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养测试80分(专业素养测试要求考生准备10分钟PPT汇报)。每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成绩=100%面试成绩。

2.普通招考考生考核方式为笔试和综合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三)体检及政审

学院组织进行体检及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

录取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原则上一位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

3.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博士计划招生总数的10%。

4.拟录取考生如选择就业或报考其他高校,将按录取成绩排序补录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