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4月24日16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落细灾害救助各项措施,及时准确统计报送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规范有序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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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江西、广东、广西三省(区)防汛救灾工作。其中,预拨江西省4000万元、广东省5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万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

财政部要求三省(区)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月22日,,全力支持广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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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应急管理部、央视新闻、南方+客户端

整合 | “广东发布”编辑部

编辑 | 蔡泽纯

校对 | 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