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有“学枫桥调解有力,解民忧真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中卫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表达对化解纠纷的专职调解员、民警的感激之情,对他们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出的公平公正、耐心细致及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给予肯定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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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一辆三轮电动车与同向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轻型厢式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拒绝了轻型厢式货车保险公司核赔金额,申请由中卫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中卫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与交警部门共同分析案情,研讨并制定调解方案。首先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了解到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在保险期内。其次调解员结合事实证据及类案性质,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责任比例进行了分析研讨,重点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赔偿金额问题,根据事故认定责任,制定调解方案。在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办案民警向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商,通过讲法规、讲政策,并在调解员和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劝导,为受害者家属协调定损理赔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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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下一步,中卫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始终秉持交通事故无小事、群众利益重如山的工作态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共享法治建设新成果。

来源:法治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