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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广东暨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依企业申请,我局决定注销广东暨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被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单位

注销原因

1

粤妆20170612

广东暨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响水北路49号(一照多址)

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实验楼1栋611、612、613号房

2022/12/1

2027/12/2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