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辆车来说
车牌就相当于它的身份证
是合法身份的象征
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
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警示
近日,孝南二大队肖港中队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另一辆半挂货车车后侧号牌及放大号完全被污泥遮挡,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人为了躲避交管部门处罚,故意用泥土污损号牌,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给予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现场清理泥污号牌。
机动车号牌就是机动车的“身份证”
不仅记录着车辆信息
也约束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
是每一辆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做到的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孝感交警温馨提示:
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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