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远明,湘潭韶山人,其生父毛泽承与毛泽东是第五代堂兄弟,外祖母是毛泽东的堂姑母,所以她既是毛泽东的堂侄女,又是毛泽东的堂表侄女。

毛远明5岁送人当童养媳,丈夫胡元普1934年病死,后流落到长沙,经人介绍与谭泰平结婚。

谭泰平,平江县人,从小种田、学织布,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红军,所在队伍被打散后流落武汉、长沙等地帮人煮饭。

1939年谭泰平携妻回到平江向家村。至1950年时,谭泰平一家三口人,有大小房屋9间,自耕田49亩4分5厘,耕牛一头,农具齐全,除本人是主要劳动力参加主要农活外,请过长工、月工、零工。

谭1945年当过15天轮流伪保长,1949年湖南“反共团”组织开会“配民食”参加过一次会。

土改时在划定谭泰平的成分的过程中,认为其有轻微剥削,经多次发动群众讨论、计算,认定解放前三年每年平均剥削收入比例大约为13.8%,最终划为富裕中农。

1950年,谭泰平担任梅树村村长,同村的仇科富担任秋征评议员。

仇科富把自家的产量评为三成,而秋征总评议员喻义和认为应该评九成,争议中仇说最多评五成,最后,谭泰平拍板定为七成,比五成要多交500多斤稻谷的公粮。

仇科富认为谭泰平“一个屋场的人不帮忙,十个指头往外弯”,从此怀恨在心。

1968年9月7日,向家公社召开“三查一清”(查成分、查历史、查社会关系,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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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缪正龙主持大会。

散会后,缪正龙立即进行“三查一清”对象摸底,梅树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李爱芝等提出谭泰平的问题。

缪正龙认为正好可以树立一个典型,把全公社的这场运动推向高潮,指示李爱芝抓紧成立专案组,收集证据立案。

证据主要来自仇科富、江浩明的揭发材料。仇与谭一向有矛盾。

江浩明出身反革命、地主家庭,父亲江绍斌、大哥江慕湘土改被镇压,二哥江应国曾任国民党上海市民食调配委员会委员,逃往台湾。

本人当过保长、乡干事,加入过国民党、反共团,解放后由于积极揭发父、兄罪恶,检举反共团首恶、组织成员有功,经过乡人民政府反复讨论安排教育工作,后终因家庭、历史问题被清退。

当“三查一清”运动在向家公社梅树大队轰轰烈烈展开后,江浩明忧心忡忡地对儿女说:

“山雨欲来风满楼,运动又来了。这次兆头很不好,是给土改补火。恐怕我江某人难过关了,石头都要砍三刀啊。我江浩明能挺得住这三刀吗?”

不过在缪正龙、李爱芝看来,江浩明属于死老虎,斗争他不容易显出成绩,而如果挖出谭泰平等“隐藏多年的阶级敌人”则可以“放一颗大卫星”。

缪正龙可以升官,李爱芝可以由农村干部转为国家干部。

江浩明则是为了转移斗争目标以求自保,所以经李爱芝动员,也积极加入了揭发谭家的行列。

仇科富说:“谭泰平是自首变节分子,自首以后参加国民党,当过伪保长,管公堂。他从不劳动,屋里雇有长工、月工、零工,有土地、房屋出租,有6砣洋纱放账(高利贷),有一百元银洋的流动资金。没有划为富农,是因为谭的爱人(毛远明)与土改队政委刘高俊打皮袢,得到刘的包庇。”

江浩明也提供了大致相同的材料,只是江的材料混杂在大量自我交代和揭发其他人的材料之中,更加具有混淆视听的功效。

仅仅凭仇、江二人的揭发材料还不足以定案,李爱芝为了取得旁证,指使专案组采用指名问供、威胁“不作证也要划为漏划地主”的方法逼迫多人作伪证,又用改变笔录、伪造手模的方法取得谭泰平自己的“口供”,终于坐实了他的“罪行”和64%的“剥削比例”。

本来经公社审批划为地主的只是谭泰平一人,但谭当时已76岁,体弱耳聋,缪、李认为不经打,斗争会声势造不起来,而其妻毛远明年轻10多岁,斗起来才有意思,因而把毛远明定为主要批斗对象。

批斗会11月9至12日连开4个晚上,9日晚上主要是仇科富“揭发”。由于“揭发”过于背离事实,甚至说毛远明是冒充毛主席的亲属,毛远明进行了有力的申辩:

“我姓毛,是毛主席的侄女。我前头男人叫胡元普,是农民,不是伪军官。我在他家做童养媳,他是得伤寒病死的,根本不是我杀死的。我弟弟在长沙总工会工作,他有名有姓有地址,不信你们去调查。”

缪正龙问:“你弟弟在长沙总工会搞什么?”毛远明说:“他在长沙总工会管几百人呢,难道总工会的负责人也会冒充毛主席的亲属吗?我的堂叔毛泽普现在韶山特区当书记,我的亲叔父毛泽癸、毛泽召都是革命烈士,你为什么不去问他们?”

10日晚上,为了“压倒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李爱芝首先对谭泰平拳打脚踢,把他打瘫在地。

接着,仇科富故伎重演受到毛远明严词批驳而陷入尴尬时,李爱芝又对毛远明拳打脚踢,并把两条手臂用麻绳捆紧,“反弹琵琶”绑到脖颈,跪到高凳上接受批斗。

16日凌晨,毛远明爬进仇科富门前的水塘自尽。

1973年元月,毛远明的堂弟毛远翥写了一封“毛泽东主席(堂叔)亲收”的信,用特种挂号寄给“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办公厅”。

毛远翥虽然没有收到毛泽东的回信,但听毛远明的嫡亲叔父韶山特区书记毛泽普说,听省里同志讲,毛主席读完信很伤心,沉默了老半天才说“罗姑娘,我是心中有数的,她是清白的。”

把信交给了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把它转给了中央一个权力很大、负责人级别很高的部门,那个部门的首长批了“请湖南省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几个字,将信转了下来。

1973年6月,地、县委派出调查组。

7月4日江浩明、仇科富、李爱芝三人被拘留(1974年元月3日转逮捕)。繆正龙则于1974年3月27日拘留、4月8日逮捕。

最终江浩明以“反革命阶级报复”罪名判处死刑,仇科富死缓,缪正龙、李爱芝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