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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房子我从来没去住过,到现在还是毛坯,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我也没和他签合同,没要他服务,物业公司凭什么问我要物业费?而且还把我告到法院来了,这个钱我更加不会交了!”

这个说话情绪激动的中年男子是某小区的业主陈某,由于其房屋空置,长时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促缴纳无果后,将其诉至湘潭县法院。

法官在一旁静静地聆听陈某有些激动的陈述,明白了当事人的真正心结。被告之所以如此激愤,始终不肯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他认为空置房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配套的安保、绿化等服务,不应该缴纳。

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应如何交?这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困惑和不解。了解到这一点后,速裁法官对被告陈某释法明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告知原、被告为什么空置房屋也要缴纳物业费、空置房屋能否享受物业费优惠、优惠幅度怎么确定等信息,最终双方情绪缓和,心结解开。物业公司表示按照全额物业费的8折向陈某收取物业费,陈某同意立即补交先前欠下的物业费并保证今后一定按时缴纳,双方握手言和。

以案说法

一、

自家房屋未经装修,无人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为什么还要付物业费?

首先,虽然本案陈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是陈某并非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如果没有物业对小区整体进行安全、卫生等的维护,房屋的财产安全可能无法保障,小区卫生环境和秩序等无法维护,影响小区观感和形象,甚至会导致房子价值的贬值。

其次,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而非某个业主。物业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为小区提供服务。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支持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小区的整体环境和设施使用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民法典》已为此类争议作出了明示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能否享受一定优惠?

房屋未入住,物业公司需要做的工作必定相应减少,空置房的物业费应当给予一定优惠。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不超过90%缴纳。《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入住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对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量会相应减少,根据上述规定及湘潭地区的实际情况,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按一定折扣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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