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4起

涉及小刀牌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加装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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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该局

继续公布最新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新日牌电动自行车

案例一:加装电池仓和改装坐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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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5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玄武区新优新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户在售的1辆型号为“TDR9980Z”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有加装电池仓和改装坐垫的行为,导致车辆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玄武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加装电池仓和改装坐垫

2024年3月12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玄武区阮志告电动车辆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户在售的2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有加装电池仓和改装坐垫的行为,导致车辆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整车示意图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玄武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车身座椅加长、加装座椅靠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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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南京市江宁区阿明电动车销售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3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8250Z),现场状态与产品合格证中的车辆图片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存在车身座椅加长、加装座椅靠背支架的情况,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宁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一致

2024年3月6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中发现,江宁区郭梁电动车维修部经营的3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5142Z),其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一致,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宁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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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薛晶晶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