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焚烧杂草、抽烟、祭祀等造成火灾多发易发,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普法宣传工作,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分别到案发地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失火案,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护林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乡村落地生根。

案件一

2024年2月18日12时许,潘某与其妻子在平塘县克度镇地里整理土地,潘某为便于种地,便使用打火机点燃苞谷杆。由于当天风大,天气干燥,风将点燃的苞谷杆火星吹向旁边土坎,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潘某看到起火,马上到村寨叫来群众帮忙打火,直到当日下午6时许,火灾才得以扑灭。经核实,过火面积9.294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2265公顷,灌木林地4.0681公顷。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其在失火地进行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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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2024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石某与其弟在平塘县卡蒲乡自家农田种玉米,因劳作辛苦,便在田埂上休息吸烟,后未将烟头熄灭,随意丢弃在田埂上,烟头点燃田埂旁边杂草,因天气干燥炎热,且风力较大,风吹点燃的杂草飘落到旁边灌木林中,从而引发山火。石某发现起火后,立即进行灭火,但因火势蔓延太快,已不能及时扑灭,后其及时拨打电话向护林员、公安机关求助,次日凌晨2时许才将火扑灭。经核实,过火总面积6.960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294公顷,灌木林地2.6662公顷。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五个月,并责令其在失火地进行补植复绿。

案件三

2024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自家耕地里干农活,因焚烧耕地内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核实,过火面积24.509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2426公顷,灌木林地13.2426公顷。经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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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讲解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并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

来源:平塘法院

一审:王艺晟

二审:张贺婷

三审:邹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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