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第一批执行悬赏公告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谊操与被执行人张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694号。

被执行人:张奇,男,197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龙泉首府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705140018。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62566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7,联系人:丁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肖荣与被执行人宋文利、宋廷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2341号。

被执行人:宋文利,男,1972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坝前村19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7210054613。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68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7,联系人:丁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2837号。

被执行人:马运龙,男,197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街道周庄村6巷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50121121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53540元、违约金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5000元的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2,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深安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铂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3593号。

被执行人:山东铂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山城国际2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CD3HD7M。

法定代表人:安英,总经理。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7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0元的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2,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统彬与被执行人张裕金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210号。

被执行人:张裕金,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新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06196810120532。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6181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9,联系人:李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金财与被执行人屈允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473号。

被执行人:屈允坤,男,199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锦泰铭城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9204023234。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9,联系人:李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祥华与被执行人丁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1162号。

被执行人:丁一,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界河镇丁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20825181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25509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9,联系人:李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五毛、谭章聪与被执行人朱令周、李安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1165号。

被执行人:朱令周,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玉皇庙街60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31198004200770。

被执行人:李安琪,女,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圣水峪镇西路24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3119910320192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202375.61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9,联系人:李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勇与被执行人赵曰峰、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2207号。

被执行人:赵曰峰,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苹果花园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01010423X。

被执行人:王燕,女,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苹果花园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6905036464。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655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9,联系人:李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新民与被执行人高先存、殷昭兵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481执13号。

被执行人:高先存,男,195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羊庄镇羊东村65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5604057013。

被执行人:殷昭兵,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高庙东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710294299。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4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31,联系人:王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红军与被执行人李军、李营营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481执2180号

被执行人:李军,男,1982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村28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201154613。

被执行人:李营营,女,198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村28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310205029。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7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95,联系人:孟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肖荣与被执行人王静、孙印民、王文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恢225号。

被执行人:王静,女,1984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春蕾花苑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407282223。

被执行人:孙印民,男,1981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春蕾花苑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406198102017410。

被执行人:王文新,男,1985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白了寺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509272253。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43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95,联系人:廖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