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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检察支持起诉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黄潇靖 潘贤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支持起诉被认为是“沉睡条款”,相关法律实践并不多。

“对于部分社会特殊群体来说,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直接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可依赖的途径。”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志远介绍说。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办案量直线增长。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就通过支持起诉唤醒“沉睡条款”,为300多名农民工讨薪之路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9月,建瓯市接连出现多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在当地造成不小影响。接到农民工申诉后,建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联系人社局开展调查核实,获悉某房地产企业因工程经费没有及时审批下来,导致该公司在建瓯的房企项目泥水班组、钢筋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共计300余人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

此案涉及群体较广、涉案金额较大,建瓯市检察院首先面向欠薪农民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作出过激行为。同时,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支持起诉受理条件,建瓯市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此外,针对该企业没有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瓯市人社局存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建瓯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该房产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敦促其他房企依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在检察机关和人社局监督下,该房企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转入首笔150万元保证金,并提交整改报告,收到工资的农民工主动到法院撤诉。截至2023年年底,该项目拖欠劳动报酬已全部发放到位,300多名农民工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建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欠薪整治专项活动,将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近3年来,建瓯市检察院受理申请支持起诉案件63件,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超973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不能就案办案,要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并通过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监督有关部门一体履职,让当事人切实看到检察履职的成效。”甘志远说。

来源:《法治日报》4月23日第9版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

编发:贺华锋 冯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