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始终面临一个终极问题——权力大还是法大?权力施行依赖于人,有主观性和任意性,容易被人为私利滥用;法律施行依赖制度,有标准性和一致性,虽然不能尽善尽美,总能给人以秩序和共识,压制私利突出公利,建成美好社会。

内蒙古村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阻拦农民春耕,村干部说因为上级要求他们负责敛钱,即使警察来也管不着,更不管什么条文法律;政法委员的镇副书记说地不属于承包土地的农民,还要扣走农民的拖拉机,更在办公室说出一句“跟我没关系,别找我,我也不懂法”。

开鲁县紧急对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给予村干部警告。但经记者调查,加收费用其实是县里要求,可看作财政困窘下的生存之道,虽然是作为个例出现,却是财政困难基层敛财必然之路,引发越来越多冲突。最关键的是充分在地方表现出的权力欺压法律,法律没有尊严的现实。

1、法律授权的基层公权力违法的现实

地方无论是县、镇、村,虽然权力源自上级单位授权,但最根本的公权力来源只能是宪法以及衍生法律,县、镇、村作为地方基层组织,权力来源就是法律,但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受上级人员领导执行工作,若上级命令符合法律,自然一切安好,若上级命令违反法律,执行命令就成为因私害公的违法行为,突破法律规则的理由竟然堂皇讲出“我不懂法”。

无论是村干部的话,还是镇副书记的话,都表明他们知道收费缺乏法律根据,为让违法行为合理化,村干部直说是上级要求,镇副书记只说我不懂法,我认为他们其实都懂法,至少是习惯上知道收费违法,说出不懂法只是安慰内心为违法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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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公务人员的职责应

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权力的毛细血管,除了执行上级命令,最根本的工作应是普法、守法,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形成一致性共识的规矩,秦时皇书同文、车同轨不过此种目的,如此才能低成本、高效运转的国家,而不是由着基层人员为私利胡乱创造规矩,将是四处乱窜的氓流,毫无底限和原则引发与社会基层冲突。

基层人员的关键是知法、守法,像秦朝派出的地方官僚一样,而不是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即使想增加农民土地钱收费,也要先通过相关法律,才能让人信服,直接听从上级口头通知,就当成圣旨向农民收费,就不再是公务人员,单纯沦为上级家丁奴仆,公权私用祸国殃民。

3、法律尊严需要严惩违法行使权力公务人员

基层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向人民大众普法的过程,违法行使权力意味着向社会大众输送错误的法律观念,每一步都在破坏法治社会建设,打破书同文、车同轨的共识,制造社会冲突和矛盾。

尤其是已经有农民听从缴费,而另一些农民不甘愿交钱,此事曝光后当地迅速处理,证明农民不交钱的正当性,村干部、镇干部甚至县里,都在违法行使权力。

法律尊严体现在惩处力度,法律并不仅赋予人正当权利,更重要告诉每个人违法会承担什么后果,如故意杀人很可能是死刑,正当防卫就能免除责任。虽然建华镇副书记被免职,但从其违法行使权力的事实来看,这并不足够,更需要将其开除公职,一个不懂法的人就没资格呆在公职上,知法而又违法行使权力的人更不值得。

以后可能公职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可能会更频繁,因为违法行使权力公职人员受惩罚太轻,反而会为其违法行为壮胆,撑大但大者继续违法行使权力,继续有人拿不懂法为违法行使权力当借口,增添社会冲突。

不懂法的人都不配为公职人员法律尊严最需要维护,尤其是公职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最可恶,因为为基层人民树立错误典范,以违法公职人员献祭,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