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红色文物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4月23日,由通江县人民检察牵头举办的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暨专项监督会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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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馨检影】川陕渝10家检察机关跨区域携手推进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邓迎辉,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文利军、通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平、通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丽琼出席会议。成都军事、重庆城口、陕西南郑、镇巴及四川万源、宣汉、仪陇、营山、旺苍、通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管理局、通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在通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平热情洋溢的致辞中拉开帷幕。

“文物不言,自有春秋,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这些珍贵的红色资源,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承诺,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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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丽琼对即将会签的《关于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紧接着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以及三省市9县区检察机关郑重签署了《意见》,并启动专项监督。

《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协作内容:一是线索移送反馈。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属于其他协作单位管辖的,应在五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二是调查取证协查。在办案中,需要在协作单位行政区划内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或者需要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属地检察机关应当协助配合。三是军地协作办案。地方检察机关需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可以通过联合调查、主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监管和保护职责,合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协作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辖区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专项监督部署等情况进行交流;就重大、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研判,统一认识和办案标准。五是信息交互共享。各协作单位积极促进与当地生态环境、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普查、修缮保护等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

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上校检察员陈昱舟表示,将以参与此次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契机,携手深化思想认识、凝聚共识,立足各自职能,形成强大合力,为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品牌贡献军事检察力量。其他与会单位相继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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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邓迎辉对《意见》的有效实施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落实协作机制,通过共同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宣传等方式突出红色文物保护效果。二是注重文物的保护利用,细心挖掘讲好文物故事,做好文物保护后半篇文章。三是强化跨区域协作总结,注重提炼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开展红色文物保护理论调研,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跨区域办案成效。

当天,与会人员还参观了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

以无比崇敬的心情,向红军烈士敬献花篮,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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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通江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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