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狗主人,但是我没在现场,狗又不是我指挥的,是你自己不注意,凭什么让我赔?”

“我走我的路,你的狗非要过来咬我,就是该你赔!”

2024年1月,张大爷(以下均为化名)吃完晚饭后,在村里遛弯,途径黄某家门口的时候,被黄某喂养的狗咬伤,随后张大爷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共951元。张大爷多次就赔偿问题与黄某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张大爷一气之下将黄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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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年龄已高及文化程度有限,张大爷的起诉材料并不符合立案条件,为减少大爷的诉累,白杨坪人民法庭现场与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联系,司法所负责人随即作为公职律师为张大爷提供了法律咨询及帮助,白杨坪法庭将该案委派至白杨坪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4月16日下午,白杨坪法庭干警与司法所负责人、综治中心主任一共前往黄某家,对二人的纠纷进行调解,随即并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

案件争议的标的虽不大,但二人各有各的想法,一人心中觉得委屈,一人心中觉得冤枉。为了缓解二人对抗的情绪,调解人员采取“话家常”的方式,与二人坐下了聊天喝茶,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二人终于放心敌对的情绪,最终黄某也意识了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对张大爷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调解完毕,调解人员准备离开时,拿到赔偿款的张大爷将调解人员拦下:“我家老婆子清明前刚摘的新茶出来了,为了我点小事,你们说了一下午,无论如何,今天你们得尝点。”

“这杯价值951元的明前龙井,真香!”白杨坪法庭参与调解的干警宋传琦说道。

来源|白杨法庭

编辑|侯若曦

审核|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