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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赣0202执恢203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选林与被执行人万俅茂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万俅茂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胡选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万俅茂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万俅茂,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镇丰华弄6号,身份证号码:36022219740923****。

二、执行依据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202民初2302号民事调解书。

三、执行标的

35000元及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奖励举报人,或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5%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悬赏金由申请人30日内向举报人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请的,执行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方法官:0798-8330821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昌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赣0202执77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满英与被执行人李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金萍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李满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金萍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金萍,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莱顿风情18栋107室,身份证号码:36233019750919****。

二、执行依据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20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73593元及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奖励举报人,或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5%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悬赏金由申请人30日内向举报人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请的,执行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方法官:0798-8330821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来源丨昌江法院

编辑丨徐鑫鑫

审核丨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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