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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杨茜)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4月24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首次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共同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宋某(女)于2016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两人约定由经济条件更好的张某抚养刚满7岁的女儿小梅(化名)。然而最近因为工作变动原因,张某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暇照顾女儿,遂诉至法院请求将女儿抚养权变更给前妻宋某。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淑杰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得知,宋某内心愿意抚养女儿,但是因为个人收入低于张某,担心后续无法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得知宋某的担心后,李淑杰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宋某的相关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并询问了小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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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杰从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特意前往宋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在现场确认其生活居住条件的同时,还向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帮助他们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并向二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须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同时,李淑杰还再三叮嘱二人,要密切关注女儿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不要让孩子因抚养权变更的事情而产生不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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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每个孩子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人民法院护航家庭教育指导,致力于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下一步,永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将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有机衔接,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