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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 33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水果制品等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菌落总数、酒精度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郓城县家美乐副食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郓城县玉英蔬菜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郓城聚齐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郓城县宇妮百货超市销售的橘子(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郓城县聚汇副食超市销售的地瓜烧粗粮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郓城县玉皇庙镇初级中学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郓城县寒旭生活超市销售的山楂羹(果糕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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