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纪云浩是对的,一亩200元的农田承包,收费相当便宜,涨价很合理,他其实被冤枉了。

一、只要农村人都知道,水田承包,现在底价都要300多,现在给200已经是让步到底了。

2.至于合同价格,原来是每亩4元,期限为30年。合同协议保持不变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如果不涉及或不合理,可以友好协商补充协议,具有与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规定承包土地用于种草,现已成为水田,合同性质发生了变化。根据合同,性质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变更需要出租人的同意。不同意的,变更违反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4.承包土地合同30年4元一亩不合理。一般承包价格会逐年上涨,20后也不是这个价格。如果合同不明确,现任村长应及时更改合同,否则会损害全村人民的利益。

纪云浩按照合同法处理这件事,没有错,承包商不听劝告调解,强制施工,为了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停止合理。

在政府的调解下,承包商仍然按照每亩4元的强制占有,这实际上是一个流氓,说错过耕作时间是有节奏的,如果根据目前的市场,支付200元,不是什么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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