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下田拦春耕事件持续发酵,其中原建华县镇党委副书记的学历造假问题更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尽管该副书记已被免职,但增补承包费的争议仍未平息。4月23日下午,开鲁县发布通报,称增补承包费是该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的处置方式之一,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
然而,这一决策却遭到了众多质疑。那些原本无法耕作的荒地,经过承包户十几年的辛勤投入和劳作,已经变成了收成不错的水浇地。百姓们对增补承包费感到不解,承包户们更是不愿交出这份来之不易的收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稳定可预期的土地承包制度,让农民安心耕种。这一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无疑为农民们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开鲁县的增补承包费决策是否合理合法,不禁让人质疑。政令下达后,让还在承包期内的农户交钱或离开,承包合同随意不认,甚至以强占集体资源为由抓人扣车,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那些自称不懂法的村镇干部,如今已受到免职或处分的惩罚,这无疑是对他们咎由自取的回应。然而,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不务农时、粮食安全是红线也是底线。为了增加租金而不许农民在春耕时节下地种田,这种典型的乱作为、胡作为,无疑是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犯。
面对这样的争议和质疑,开鲁县如果想要继续收取增补承包费,恐怕还需拿出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来。只有依法依规行事,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让农民们能够安心耕种、收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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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田拦春耕事件是否应该引起县以上级机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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