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威宁县人民法院今日集中宣判了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案件2件4人。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案件具体情况

【偷狗偷手机罪】bushi

盗窃罪

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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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在某租赁行租了一辆车,之后与被告人黄某“一拍即合”商量好一起去偷狗

说起来离谱但事情就是这样。

当晚,两人就将盐仓镇王某家的狗盗走,次日,二人驾车接上了“兄弟伙”黄某某,三个人一起在盐仓镇再次盗走五只狗(一共6只但有1只狗在中途跳车逃跑了)后以2800元的价格将5只狗卖了出去。经威宁县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鉴定:被盗六只狗鉴定价格为3819.9元。

威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黄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黄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蔡某、黄某、黄某某退赔6名被害人相关款项3819.9元。

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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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被告人曹某在本县“蓝城网吧”内趁被害人潘某睡着,将其一部VIVO智能手机盗走,7月31日,曹某再次来到“蓝城网吧”,被潘某抓获并报警。同日被威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被盗窃的VIVO手机已由威宁县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潘某。

2024年1月,被告人曹某在本县六桥街道“极速网咖”内趁被害人江某睡着,将其一部荣耀手机盗走,后以400元价格出售。

2024年2月,被告人曹某在六桥街道“网之星网吧”内趁被害人赵某睡着,将其一部黑色苹果手机盗走。案发后,被盗苹果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威宁县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鉴定:被盗荣耀手机价值700元、苹果手机价值4300元。

威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被害人江某人民币700元。

审核:刘鹏 张扬

文字:李海星

图片:李易娥 王蓉

编辑:李海星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