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工作人员郭维新违法违纪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李民主,男,1957年3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 82219570308XXXX,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XX街道XXX路XX号,住湖南省桂阳县XXXX新家属区X栋XXX房,桂阳县京辉楠竹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县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举报人:郭维新,原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现任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举报事项:

一、郭维新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

二、郭维新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事实和理由:

一、被举报人郭维新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

4月19日,李民主被判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上诉案第二次开庭,庭审由郴州市中院法官李建湘担任审判长、袁勇、程湘担任审判员、程湘主审,在法庭宣读基本情况后,李民主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

李民主陈述,自己的案子是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李超为首的利益关系人蓄谋已久时间达9年,推波助澜炮制的骇人听闻重大冤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我和家庭造成不可磨灭的摧残。

庭审进行至下午,李民主对两罪进行了上诉理由陈述后,他当庭举报一审公诉人郭维新收受他人贿赂。

“我要举报郭维新,郭维新涉嫌受贿10万元。方金平涉嫌贩卖野生动物,郭维新告诉他这个问题很严重,媒体曝光了,我不好全力保护你,要判3年多,示意方金平要注意活动,方金平托付人给予其现金10万,这件事是2023年4月18日,方金平判刑收监了与我关在一起告诉我的。”李民主说。

李民主当庭表示,这是涉嫌贩卖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方金平亲口对自己说的,自己愿意对上述举报承担法律责任。

二、郭维新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线索

被举报人郭维新制作的“湘桂检一检察部刑诉〔2022〕Z2号”《起诉书》载明:“2021年3月5日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单位意见。”

但是,经举报人以及举报人的辩护人反复申请调取本应附卷、到庭的证据,但是经过长达一年时间均不见该证据。

举报人认为,郭维新根本没有去听取被害单位意见,严重妨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起诉书》系国家机关公文,郭维新作为检察人员应当听取被害单位意见而没有听取,在文书中捏造听取了被害单位意见的事实。郭维新此举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因此,举报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行实名举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照上述规则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反馈相关情况,为谢!

此致

郴州市纪委监委

实名举报人:李民主

2024年4月22日

编者注:

昨日(4月23日)下午,上述举报件已向郴州市纪委、监委递交,工作人员在接收举报件后表示,他们将依法依规办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反馈。

此外,在4月19日开庭当天,针对李民主举报郭维新涉嫌违法的问题,审判长表示他们将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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