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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贾霆,男,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律师,第六届、第八届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法治中国60分》、《中国网》、《法邦网》、《中国发展门户网》、《知音》杂志社特邀评论员、中华名人库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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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名人库委员会副主席——贾霆

贾霆律师自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取得全国首届法律职业资格,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近两千件。其中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黑龙江版反杀案”、作家刘永彪抢劫杀人案、“乌海金店大劫案”、吉安金店抢劫杀人案、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内蒙古著名企业家郝某被控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内蒙古电视台、《法制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接受过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杂志记者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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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霆律师承办过大量的故意杀人、抢劫、贩毒、贪污、受贿、侵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大案、要案。其中“周XX故意毒杀儿童案”中,贾霆律师首次提出“疑罪从无,疑案则应从轻”的观点被河南某中级法院采信,从轻判处被告人周XX无期徒刑;“王XX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中,贾霆律师提出关于“以逃逸推定肇事人负全部责任只能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依据”的观点被天津市某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当庭释放;办理“温州杜XX多次飞车抢劫案”时,贾霆律师通过成功辩护,说服法院将罪名由“抢劫”改变为“抢夺”,使被告人的量刑减轻为2年;代理“刘XX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被害人仅为“轻伤”的情况下,贾霆律师顶着重重压力、通过调查取证、舌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观点被北京某法院采纳,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被载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山东莱芜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于某夫妻二人被指控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贾霆律师依法为于某之妻张某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贾霆律师的意见,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山东济宁市著名企业家被控涉黑、涉枪犯罪,贾霆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最终法院采信贾霆律师意见,仅认定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为黑龙江黄某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最终黄某被改判缓刑,被《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誉为“黑龙江版反杀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著名企业家郝某遭黑恶势力诬陷,被检察院指控犯合同诈骗罪(四千万元)、贷款诈骗两千七百万元、骗取贷款两千二百万元,经贾霆律师法庭雄辩,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郝某最终仅被认定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均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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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霆律师经办的多个经典案例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为案例教材,四个案例被录入国家司法部案例库。

“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贾霆律师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举国瞩目的贵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件,贾霆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出席了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0日的两次开庭过程,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重要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吴英非法集资案发生后,吴英先后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后,死刑复核期间,贾霆律师作为法治评论员应邀在《中国网》、《法邦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联合创办的《法眼看社会》栏目对该案进行点评,提出吴英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当地官员受贿)、社会舆论同情吴英两个因素,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该为其留一条生路的观点,两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地方高院改判吴英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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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2011年3月,贾霆律师的博客文章《三百多万拆迁款应当归谁?》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一等奖。

2013年1月,第六届全国刑辩论坛暨2013刑事辩护高峰会上,贾霆律师的乌海金店大劫案辩护词在全国第六届刑辩律师优秀辩护词大赛中获奖,并被授予“优秀刑辩律师”。

2014年1月,贾霆律师加入河南省作家协会。

2014年1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文化 阅读》频道以《从农民到著书立说的大律师》为题对贾霆律师的事迹予以报道。

2014年3月,《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网》、《中国律师网》 先后以“从农民到著书立说的大律师”为题报道了贾霆律师的事迹。

2015年1月,贾霆律师再次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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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入选光明日报社主编的《追梦中国》大型丛书并被选为《精英律师卷》封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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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贾霆律师创办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2019年,贾霆律师当选北京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9月,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聘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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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贾霆律师被中华名人库委员会聘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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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霆律师在办案之余还涉及到法学理论的探讨,主要关注国家死刑政策的研究。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上百篇,办案手记《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选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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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贾霆律师第一部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2万字,是一部法理与道德较量的案件纪实,道破司法进程中的坎坷与心理冲击,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向读者诠释“正者无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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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处逢生——刑事辩护不可忽视的细节》是贾霆律师继《法庭较量》之后,根据自己近10年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创作出的第二部办案手记,全书38万字,目前在“喜马拉雅”听书平台播出,点读量已接近30万人次,纸质版即将出版。

“秉承正义之心,维护法律权威”始终是贾霆律师的执业信条。清晰的逻辑思维,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办案作风,铸就了他成为60万中国律师中的一个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