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为了让海洋生物得到充分休养生息,让海洋生态不断得到改善,2024年5月1日12时,烟台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今年我市伏季休渔5月1日12时开始,历时4个月

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在伏季休渔期间,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携带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今年的伏季休渔“严”字当头,监管力度空前

根据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伏季休渔,无论是政策还是管理,都是“严”字当头,将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坚持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以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为例,强化渔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负责对停靠渔船进行核实查验,对未按规定落实进出港登记制度的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依法处置。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须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应休渔渔船禁止携带网具。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伏季休渔,烟台市更加注重科技智能化的作用,要求严格执行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伏季休渔期间,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信息化设备建设,坚持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近海海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各地自建信息化平台和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严密监控各类渔船停港及出海状况。强化“技防”和“人防”高效联动,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识别、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引领陆海执法力量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将在异地休渔渔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天傍晚和凌晨等重点时段抽查1次船位,确保实时掌握船舶动态。除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外,应休渔渔船不得越过我省海岸线外3海里“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