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设计院遭殃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8月5日18时36分许,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在灭火战斗过程中厂房东北侧围护墙体突发倒塌造成2死15伤,直接经济损失670余万元!

经查,设计单位(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围护墙与钢结构连接方式,且未能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导致在源头上降低了建设工程质量

报告显示:该项目设计院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龙某胜无建造师证书。目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人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设计单位负责人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事故经过

2023年8月5日下午15时许,根据“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安排,施工组长熊某华带领章某、李某平等10名施工人员,分4组在2#车间不同位置作业。其中章某、李某平在厂内G轴位置进行气割并安装桥式起重机轨道作业。

18时36分许,正在车间内查看施工情况的熊某华发现位于厂房东北向西南方向数第2列(G轴)、西北向东南方向数第14根(G-14)钢柱北侧下方的PPR槽料罐内(罐高约4米)着火,之后现场施工人员试图灭火未果,现场人员陆续撤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起火过程(视频截图)

18时42分,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消防车、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9时12分厂房东北侧外墙瞬间整体向外倒塌(倒塌长度约175米),现场安全员立即发出紧急撤离指令,但由于倒塌毫无先兆,17名指战员避险不及,被倒塌墙体砸伤或埋压。最终导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均为消防指战员)。

事故原因

(一)火灾原因认定

综合认定火灾原因为:中南环保公司租赁的2#车间(厂房G—D轴)钢结构加高改造过程中,气割作业人员在起火点上方区域无证违法热力切割作业,喷溅掉落的高温金属熔渣引燃作业面下方紧邻的1#车间(厂房G—K轴)摆放的PPR槽料罐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现场勘验及实验

(二)墙体倒塌原因分析

通过对倒塌墙体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论证,综合认定造成厂房外围护墙整体倒塌的因素主要有内因和诱因两个方面。

1.厂房外围护墙的工程质量存在先天缺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外围护墙体构造柱、圈梁、女儿墙均未与主体钢架进行有效连接;
  • 外围护墙高厚比、构造柱典型柱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 外围护墙基础梁混凝土抗压强度、构造柱和窗过梁的钢筋搭接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2.厂房主体钢结构无防火保护措施,未能延缓钢结构升温过程。

经检测鉴定,厂房主体钢结构表面无防火保护涂层,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火灾状态下,钢架迅速受热膨胀对外围护墙产生作用力,加上外围护墙内外侧不均匀受热产生的弯曲变形导致的墙体向外倾斜、钢结构的超设计条件使用及技术改造等,是造成墙体整体倾覆倒塌的重要诱发因素。

厂房东北侧护墙整体倒塌

(三)造成消防救援人员伤亡的原因

1.建筑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倒塌墙体存在稳定性不足的隐患,砌体外围护墙结构由于设计、施工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而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

2.整体倾覆倒塌时间短、危害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消防车受损严重

3.消防灭火战斗作业面受限。起火厂房四面环形车道仅东北侧车道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展开,消防救援车辆战斗展开受限,车辆停放位置距离厂房外围护墙较近,无法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消防灭火作业示意图

事故有关企业暴露的主要问题

1.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着火厂房承租单位及住友电梯公司控股股东)

(1)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违规组织生产。

2.江西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1)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将工程监理任务委托与施工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正东监理公司,导致现场施工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参加现场管理、参加竣工验收失察失管,导致厂房建设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2)随意改变厂房用途。

(3)违规组织厂房加高改造工程

3.江西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违规安排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龙某胜担任项目负责人

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章某、李某平等6名人员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4.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1)允许他人挂靠公司资质承接项目

(2)未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未安排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厂房竣工验收。

5.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流于形式,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义务,委派一名不具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负责现场监理

(2)对施工单位失察失管;

(3)违规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厂房竣工验收。

6.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1)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出具的住友厂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把关不严,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围护墙与钢结构连接方式,且未能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导致在源头上降低了建设工程质量;

(2)公司电子签章管理混乱。

7.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住友电梯厂房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机构)

(1)施工图审查不严。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凌某锋,男,住友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

2.黄某钟,男,中南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

3.胡某启,男,昌鼎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

4.章某,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前实施气割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

5.李某平,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前实施气割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8 月6 日被刑事拘留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刘某明,男,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实际负责人。出具的住友电梯公司厂房项目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徐某军,男,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住友电梯公司厂房项目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墙体倒塌造成严重后果负重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李某生,男,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施工实际负责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项目,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墙体倒塌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龙某胜,男,昌鼎工程公司员工,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高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排未取得安全员证书人员担任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证人员从事电氧焊作业,未能辨识出电氧焊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和隐患,对火灾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处理。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对7家单位、18人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