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省份,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比较高的地区之一。最近我每天都在介绍全国各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的政策规定,我把这项工作当成一项公益事业来做。

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各地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方面的奖励政策规定,虽然这些政策很多都是公开的,但由于很多人平时工作比较忙,也没有时间去了解各地的政策规定。再加上部分地方信息公开的程度不高,平时要去查找这方面的政策依据也是比较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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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这是在2016年1月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前的一项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延续了过去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的规定,这是一项连续性、普惠性的民生工程。毕竟我国有差不多三代独生子女父母,他们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理应按照过去和现在的规定,得到相应的照顾和扶持奖励。

福建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持政策,从总体上还是比较完善的,系统的。总体原则是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精神来执行。具体的政策规定有: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口领办〔2014〕8号);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84号);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等具体文件。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这一条的规定,是在所有的规定中,含金量最高的一条,也就是在独生子女14周岁之前可以领取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虽然标准很低,按照孩子14周岁来计算,平均每年不到100元,每年只有71元多钱,这个奖励标准低于多数地方每月10元的奖励标准。

奖励费的资金来源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支付;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除了这一条的规定,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比如农村两个女孩的奖励扶助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享受特别扶助金的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补助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一方属于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是双方都是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存一个子女或是农村两个女孩,子女死亡或是无子女的,在年满60周岁当年的3月31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每年人均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扶助金,低保家庭发放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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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两个女孩的家庭,在2015年之前实施绝育手术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360元奖励费,在2015年之后落实绝育手术农村二女户家庭,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

按照厦门市思明区的规定,对于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户家庭,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按照湖里区的规定,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省制定的扶助政策扶助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综上所述,福建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除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外,还有很多配套文件。虽然文件多,但缺乏一个总体的操作实施方案,也不够全面系统,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独生子女父母不知道具体的奖励政策,实际效果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