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也是一位爱狗人士,你也会觉得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它们可以给我们带来欢乐和温暖,也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和财产。但是,如果你遇到了一只陌生的狗,你会怎么做呢?你会不顾一切地上前逗弄它吗?还是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警惕呢?

你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走在路上,看到一只可爱的狗狗,忍不住想要上前抚摸它,或者跟它玩耍?你可能觉得这是一种友好和善良的举动,但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可能会给你带来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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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考虑过,这只狗狗是否愿意被你接近或触摸?它是否有可能对你发起攻击或咬伤?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谁该负责?谁该赔偿?

最近,在江苏盐城滨海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和惋惜的“狗伤人”事件。一位年轻女子带着女儿,在路边逗弄一只趴在店门口的白色大狗。没想到,这只狗突然发飙,扑倒女子,在她脸上疯狂撕咬。女子被咬得血流满面,面目全非。

这只狗的品种是属于一种叫做“松狮”的品种。它是一种原产于西藏高原的古老犬种,体型巨大,毛色多样,性格高冷且易暴易怒。也许是觉得它憨态可掬,母女俩忍不住上前逗弄了一下它却惨遭袭击。

松狮:高贵而敏感的“中国之宝”

松狮。松狮是一种原产于中国的古老犬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犬种之一。它们有着雄伟的体型,浓密的毛发,圆润的头部,和一对黑色的眼睛。它们的名字来源于它们的面部表情,像是一只狮子。当然这也透露出了这个品种暗含的狂野基因

松狮被誉为“中国之宝”,是一种高贵而敏感的犬种。它们对主人忠诚而顺从,对陌生人警惕而冷漠。它们不喜欢被打扰或触摸,也不喜欢过多的嬉戏或玩耍。它们有着强烈的领地意识和保护欲,会对任何威胁到自己或主人的事物进行攻击或咬伤。

松狮是一种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种,被列入了世界上最危险的十大犬种之一。在中国,松狮也被认定为“烈性犬”,需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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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给犬只佩戴标识、打防疫标志、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给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不得让犬只随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让患有传染性或者其他危害人身健康的疾病的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

不得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或者其他不能控制犬只行为的人单独遛放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不得让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内活动时不拴系牵引带或者不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所养的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

女子:无知而鲁莽的“逗狗达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位被咬女子——她是谁?她为什么要去逗弄一只陌生的松狮?她又是怎么惨遭咬伤的?

根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0月6日下午,在江苏盐城滨海县一条街道上,一位身着绿衣的年轻女子带着女儿在路边行走。两人看到了一只趴在店门口的白色大狗。

很快就被大狗狗可爱的模样给吸引。母女俩走近了大狗,年轻女子伸出手想要抚摸它,试探性的伸出了一只手见大狗却没有任何反应。

女子又用手指轻轻地戳了戳它的鼻子,还用手掌拍了拍它的头部,试图引起它的注意。然而,大狗依然没有动静,只是微微地皱了皱眉头,似乎在表示不满。女子却没有察觉到这一点,反而更加兴奋地逗弄起了大狗。

她甚至还用手指刮了刮它的嘴巴,想要让它张开嘴巴。这时,大狗终于忍无可忍,突然发飙,扑倒了女子,在她脸上疯狂地撕咬。一时间就让她血肉模糊,惨叫不已。

女人一下子就被大狗扑倒在地,松狮一直不撒口,赶紧上前试图阻止但是大狗就是不听,就这样持续近十秒。隔壁商户一男子听到喊声后,连忙伸出援手,将狗狗赶到一边,绿衣女子暂时安全。

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都对女子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和不赞同。他们认为,女子是无知而鲁莽的“逗狗达人”,她不尊重动物的感受和意愿,也不顾及自己和女儿的安全。

根据网络上的言论举例说女子可能对松狮的性格和习性一无所知,她只是出于好奇或喜爱,想要和它亲近一下。

但是她没有经过狗主人的同意,就随意逗弄一只陌生的狗狗,这本身就是一种不礼貌和不尊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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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女子可能触碰了松狮的敏感部位或者刺激了它的神经。有些狗狗不喜欢被摸耳朵或者头部,因为这些部位是它们最脆弱和最重要的地方。如果被陌生人摸到,它们会感到不安全或不舒服,从而做出反击。

另外,女子手持的伞也可能让松狮感受到了威胁,并不是抚摸它的动作激怒了它。因为伞打得太低,又一直在动,让它误以为对方要网它,就做出了过激行为。

除了这些批评女子的声音当然也有另外一种,也有一些网友对女子表示同情和支持。他们认为,女子是善良而无辜的“爱狗人士”,她只是想要跟大狗交朋友,或者给它一些关爱和温暖。她没有想到大狗会突然攻击她,也没有想到被咬后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她的行为是一种天真和误解,是被咬事件发生的无心之过。

狗主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女子被咬后,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经过多次手术和治疗,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长期康复。女子的面部和颈部留下了多处疤痕,影响了她的外貌和心理。女子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20万元,还有后续的康复费用。

松狮被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带走进行检查和隔离,经过检测,松狮没有患有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松狮的主人王先生表示不愿意放弃松狮,也不愿意将其安乐死或送给其他人。目前,松狮仍然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下,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女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王先生辩称,女子是自己主动去逗弄松狮的,有过错或故意,应当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松狮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女子虽然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失,但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后果严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王先生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放任松狮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拴系牵引带或者不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

同时,由于王先生养殖的松狮属于易伤人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在城市禁止养殖,并且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危险后果,具有极度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问题

一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如果被咬伤的人有过错或故意,例如逗弄、挑衅、伤害动物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但是,如果被咬伤的人没有过错或故意,或者过错或故意程度较低,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

因此,即便是流浪犬,原来的狗主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是养犬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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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让患有传染性或者其他危害人身健康的疾病的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或者其他不能控制犬只行为的人单独遛放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

不得让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内活动时不拴系牵引带或者不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所养的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因此,如果养犬人违反了上述规定,造成了他人损害或扰乱公共秩序,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是养殖禁止养殖的易伤人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刑事责任问题。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也能长一定的教训。一是,我们应该尊重动物,不要随意地打扰或触摸它们,尤其是陌生的或危险的动物。我们应该了解动物的性格和习性,以及如何正确地接触和互动。我们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和警惕,避免引发动物的攻击或咬伤。

二是,我们应该负责任地养狗,不要随意地养一只或多只狗,尤其是大型或凶恶品种的狗。我们应该遵守养独管理规定,给狗只佩戴标识、打防疫标志、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给狗只进行免疫接种。我们应该在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内拴系牵引带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防止狗只伤人或扰乱公共秩序。

三是,我们应该尊重人,不要冷漠地对待他人的损害或扰乱,尤其是自己或自己所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或扰乱。我们应该及时地制止或帮助受害者,主动地道歉或赔偿。我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处理好自己或自己所养的动物。

总之,这起“狗伤人”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警示和启示: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需要我们用理性和爱心来处理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与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