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粮食是事关百姓生死存亡的大事,国家为了稳定粮食还在全国建了很多的粮食大仓库,为的就是稳定粮食供应,避免灾害出现饥荒现象。而最近有媒体报道,在东北地区正是春耕大忙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却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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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报道的视频可以看到,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还出言不逊,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而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真的是特别强横。

那么,镇、村干部阻挠春耕的理由是什么呢?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

那么,事情是怎么回事呢?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

从媒体报道我们大概了解了事件的原委:原来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还是少有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一开始种的是苜蓿、青贮等,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也就是土地的品质提高了,价值也是提高了。所以,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表示,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很多网友都热烈参与了讨论,这个是什么逻辑?荒地变成耕地的前提和过程岂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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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村干部阻挠春耕是否违法?

当然是违法的!荒地变成耕地当然不是这些村干部、镇干部劳动、打理、维护的结果,而是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付出人力和财力才有的结果,这个是要经过时间的积累是要付出汗水和精力的,现在土地改良了,这些基层干部就企图坐地涨价,真的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是没有任何道理,是不被我们社会一般观念所接受的。况且,既然当初签订了承包合同,只要是在承包合同期内,当初约定的价格就是不能随意的私自更改,这样是违反了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那么,村干部私自承包土地是否合法?土地承包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私自决定流转村民的承包地,村民的土地能否承包出去,取决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的同意,而非村干部单方面决定。

因此,村干部私自承包土地是不合法的。如果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就私自将土地承包出去,那么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村民可以要求村干部归还土地,或者通过举报等方式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尾语

最终,阻挠农民种地让交钱的干部被免职了,这也让网友们觉得大快人心。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一直是国家心头的重中之重,国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政策,旨在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在这个宏伟的蓝图中,村、镇干部作为连接政府与农民的重要桥梁,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他们应当像忠诚的舵手,稳稳地驾驭着政策的航船,确保每一项优惠措施都能精准地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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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觉得,他们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应该是农民朋友的贴心人。在田间地头,他们应该用温暖的双手,为农民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农业生产乘风破浪。而不是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农民的权益,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