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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相关要求,结合省、市院轻罪治理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办案模式,在对一起盗窃案决定不批准逮捕后,督促公安机关于次日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仅用2小时依法提起公诉,将乐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开庭宣判。这是将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办案模式办理“醉驾”以外罪名的案件。

捕诉合一 夯实证据基础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并在发现漏取关键证据的情况时,迅速和侦查机关沟通,按照庭审要求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补充证据,从而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时,便已确保本案的证据形成完整锁链,达到起诉标准。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只需重点核实补充新增的案卷材料,避免大量重复性工作,有效缩短办案周期。

优化模式 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办案力量,针对“简案快办”的案件,组建专人办理的简案快办工作组,加强简案快办的组织基础。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简案快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强调适用该机制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坚持以“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速度不降质量,增效益不落监督”为原则,确保案件质效。

加强配合

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高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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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对于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办理。即公安机关发现涉及上诉情况的案件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引导侦查,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将案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及时审查起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构建“快侦-快诉-快判”模式,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高质效。

下一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速度不降质量,增效益不落监督”为原则,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小案简案数量的不断增大新趋势,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检视办案质效,以“简案优质办”促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认同。

图文:张燕

编辑:谢锦

初审:吴观顺

审核:王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