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有问必答”栏目组

编者按

本刊开设“有问必答”栏目,搭建杂志与读者沟通交流法律、合规话题的渠道和平台,向企业界和个人征集问题,邀请专家解析。

读者来信

《法人》杂志“有问必答”栏目组:

我是江西人,退休前曾是一个县级中学的老师。给贵栏目写信,想说一下我的个人遭遇和困惑,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我们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名叫小志。高考那年,小志不负众望考上了浙江一所大学。2015年,小志研究生毕业,就留在了浙江,在一家银行上班。

当时我们想,将来小志要娶妻生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住房。我们告诉小志,没事儿多去售楼处转转,有喜欢的房型就告诉我们。

一天,小志打来电话,说看好了一套96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没有多少积蓄,近400万元的购房款也不是小数目,但我们毫不犹豫地向亲戚朋友借钱,交付了全款。两年后,小志结了婚并有了孩子。

为了帮小两口照顾孩子,我和老伴一起来到浙江,和儿子住在了一起。

2022年4月,儿子因车祸不幸离世。2023年,儿媳找到我们,要求分割最初用小志名义买的这套商品房。她的理由是,房主的名字是小志,她和小志是夫妻,而且也是在这套房子结的婚、生的孩子,房产理应有她一份。

但我们认为,当初买房,是我们交全款,欠下的外债也是我们自己还的,这房子应该属于我们和小志的共同财产。我们也咨询过几位律师,但却没有得到确切的、令我们信服的答复。对此我们想问: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房子属于我们和小志的共同财产?如果有儿媳的份额,又将如何认定?

江西退休教师蒋某某

2024年3月19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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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为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小志名下,属于小志的个人婚前财产。

小志意外离世,该房应作为遗产,根据遗产继承的原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要按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这个房子将由小志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如果子女仅一个,则第一继承人共四位,小志的配偶能分到四分之一,孩子分四分之一,父母共二分之一。

因为最初买房时没有表明买房款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父母借款给小志,需要借条或其他书面证据(包括微信记录等,只要有借款给儿子的意思表示都可以)佐证;如果无法证明是借给儿子买房的款项,则被判断赠与的可能性大。

而老人为买房向他人借款,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相当于父母借款帮儿子买房,借款由父母自行偿还。

如果小志的妻子没有证据证明房产系小志父母赠与小志,则可能不被认定是赠与,具体需要法官去评判。

父母出资买房,最好在房本上登记父母与子女共有,如果房本只写子女名,也建议由子女写好借据。如果子女已婚,则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这样可以保护老人的权益。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04月总第2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