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600万。其相关信息简要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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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4年2月27日

案号:

(2024)冀1182执恢100号

执行依据文号:

(2023)冀1182民初1254号

执行标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㈠被告宋吉春欠原告贾义朝借款6000000元分六期偿还,具体分期如下: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于2023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

㈡被告宋吉春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贾义朝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2000元;㈢如果被告宋吉春不能按上述期限偿还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孙明华对上述剩余未还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并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利息、本案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㈣原告贾义朝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申请解除对被告孙明华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㈤其他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152元,由被告宋吉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宋吉春目前已经被深州市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此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曾向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发出(2023)冀0903执3620号《限制消费令》: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看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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