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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义博士

摘要

清代北京流通的钱币主要有制钱、当十钱和当十铜元。这三种不同钱币流通的时间分别为1644年—1856年、1853年—1907年、1901年—1935年。如何将历史文献中的钱计物价折合成当时流通钱币的文数并非易事,其原因是清代北京的钱计物价有虚实之分。北京的虚数物价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当制钱流通时,1文制钱作虚数2文,虚数1吊钱等于500文制钱;第二,咸丰七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枚当十钱作虚数20文,虚数1吊钱等于50枚当十钱;第三,光绪三十一年后,1枚当十铜元文作虚数100文,虚数1吊钱折合10枚当十铜元;第四,文献中虚数与实数的出现毫无规律可言。与以往的研究不同,运用费雪的货币论述可证明清代北京物价虚数的产生与演变,很可能是朝廷决策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

清代北京;虚数物价;制钱;京钱;费雪

清代北京流通的钱币主要有制钱、当十钱和当十铜元。这三种不同钱币流通的时间分别为1644年—1856年、1853年—1907年、1901年—1935年。虽然各时期钱币的具体形式不同,清代北京人用钱的习惯大致相同,大宗交易用银,日常必需品的买卖用钱币。钱计物价在清代北京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何将历史文献中的钱计物价折合成当时流通钱币的文数并非易事,其原因是清代北京的钱计物价存在虚实之分。

《闲窗录梦》是京师满人穆齐贤道光八年(1828)至十五年的日记。赵令志在译者前言中写道:“作者的确对日常起居记述非常详细,甚至连坐车、饮茶、看戏、饮酒、买书、卖字的费用都一一记录,这是研究当时京城物价的直接资料……穆齐贤日记中有四处记将俸银兑换铜钱事,可根据兑换记录计算当时铜银兑换比价……以上记载说明,道光时期京城铜银比价大约在1∶2 500以上。”赵氏的理解有误,此处银钱比价是虚数,2 500文实折1 250文制钱。

松筠记《闲窗录梦译编》

张宏杰在《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京官时期)》中写道:“虽然在家信中说房租每月二十千,然而奇怪的是,在曾国藩自己的账簿中,记载每月所付房租为十千文。一个可能是笔误,另一个不能排除的可能是他向家中报了虚账。”张氏的疑问是多余的,家信中的二十千是虚数,等于实数十千文制钱,曾国藩的记账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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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杰著《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京官时期)》

咸丰七年(1857)九月,王茂荫上奏云:“臣思京城银价,每两现易京钱七吊六七百文,而离城百里外,则每两易京钱不过二吊六七百文,虽大钱与制钱有殊,亦何致相悬如是。”文中的京城、周边地区银价均为虚数,京城虚数七吊六百文折合当十钱380枚,周边地区虚数二吊六百折制钱1 300文。可见,咸丰以后京城物价数倍于周边地区物价。

王茂荫撰《王侍郎奏议》

1924年底,北京的有轨电车开通了。不久,作家丁西林第一次坐北京的电车并记录了票价。他写道:“电车里有两间屋子,一间长,一间短;上了车,他们(按:作者的两位朋友)就把我领到那间短屋去。刚坐下,就有一个人来问我往哪儿去,我说到西四牌楼,问他要几个子儿(按:一个子儿是1枚当十铜元);他把一个指头在一个簿子似的东西上,一上一下的走了几次,说:‘十七个子儿。’……我信了他的话,凑成五十一个子,买了三张票。坐在我旁边的那个朋友,是一个大银行家的大少爷,他接过票子,看了一看,接着做起肚算来,我只听见他嘴里说:‘大洋六分二,洋价两吊七百六……一共一吊七百二十六。你还要还价!’他说:‘照票子的定价,你已赚了他的便宜。’”电车票价以银元为单位,每张票为银元的6.2%,即上文中的“大洋六分二”。乘客用铜元支付,须用市场银元兑铜元价格进行折算。上文中的“洋价两吊七百六”是当天的银元对铜元价格,这一价格是实数,折合当十铜元276枚。以铜元计算,一张票“一共一吊七百二十六”。此处是虚数,虚数100等于1枚当十铜元,一吊七百二十六折合当十铜元17.26枚。

丁西林

从以上例子中可以发现,北京钱计物价存在四种奇怪现象:第一,当制钱流通时,1文制钱作虚数2文,虚数1吊钱折合500文制钱;第二,咸丰七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1枚当十钱作虚数20文,虚数1吊钱等于50枚当十钱;第三,光绪三十一年后,1枚当十铜元作虚数100文,虚数1吊钱折合10枚当十铜元;第四,文献中虚数与实数的出现毫无规律可言。如何合理解释以上的奇怪现象是清代货币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现有的研究较少涉及清代北京的钱计物价,彭信威认为虚数(京钱)是以轻钱支付时的商品价格,实数(制钱)则是以重钱支付时的价格。彭凯翔对晚清北京的虚数价格做了实证分析,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为:第一,虚数(京钱)是民间形成的一种虚的货币单位,虚数主要用于民间记账。按规定,虚的货币单位与标准制钱的折算比例为2∶1;第二,咸丰以后,北京的货币流通混乱,虚的货币单位于1861年被正式减值。减值以后的虚数与标准制钱的折算比例为10∶1。因此,1861年之后,虚数1吊钱折制钱100文。

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将证明清代北京物价虚数的产生与演变很可能是朝廷决策的后果。决策包括:康熙年间制钱当二行用的决定、咸丰年间当十钱的推出、光绪年间恢复制钱的企图以及朝廷1枚当十钱折抵2文制钱的决定。为了阐明以上的决策如何导致虚数的产生与演变,我将利用美国经济学家费雪关于货币数量理论、被改进的“格雷欣法则”、通货紧缩与经济危机的论述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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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信威著《中国货币史》

一、虚数(京钱)是一文制钱当二行用的产物

清代北京物价中的虚数与现代货币数量理论关系密切,为了揭示它们之间的联系,有必要引入费雪关于货币数量理论的论述。货币数量理论的出发点为交易恒等式:

M×V≡P×T——公式(1)

M为某一时期内的货币存量,V为货币存量的流通速度,P为物价水平,T为同时期内的交易数量总额。公式(1)是恒等式:在商品经济中,买方所付的货币金额与卖方出售的商品价值相等。公式(1)的左边是所有交易货币金额的总和,它的右边是商品价值的总和。费雪认为,V与T的变化缓慢并且与货币供给无关,因此,在研究货币存量与物价水平的关系时,可以假设TV为不变量。在此情况下,公式(1)可以写成:

M/P=T/V——公式(2)

公式(2)的右边是不变量,所以M/P也是不变量。费雪认为,货币存量M是自变量,P是因变量。假如货币存量增加X%,物价水平也将增加X%,尤其是,货币存量翻倍,所有商品的价格及物价水平亦将翻倍,商品相对价格与货币供应量无关。

如何在短时间内将货币存量翻倍呢?费雪写道:“作为第一个例子,假设政府将所有货币的面值翻倍,假设政府从今以后将到目前为止的半美元称为1美元、将1美元称为2美元,显然,流通的货币亦将翻倍,用‘新’美元表示的物价也将翻倍。仿佛没有听到过新法律一样,每个人支付的钱币数字并没有变化,但他支付的‘美元’金额却翻了一倍。例如,一双至今要价为3美元的皮鞋,其价格会变成6美元。我们描述的是名义货币存量对所有物价的影响。”费雪以上的分析明确地指出在单一钱币系统中出现虚数价格的可能性,提出货币存量翻倍导致物价水平翻倍的结果。这一结果又被称为货币中性。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货币在短期是中性的,而凯恩斯学派则认为货币中性是在长期中体现。绝大部分当代经济学家相信,在货币存量翻倍后,最多不超过4年,物价也将翻倍。显然,运用货币数量理论探讨持续上百年的北京虚数价格是非常合适的。

Irving Fisher、Harry Brown著The Purchasing Power of the Money: Its Determination and Relation to Credit Interest and Crisis

清代早期,制钱是唯一的官方钱币,1文当1文行用。根据费雪的分析,假设朝廷下令1文制钱当2文行用,货币存量将翻倍,所有的物价也将翻倍。一件至今要3“旧”文的商品,其价格将变成6“新”文。无论是3“旧”文还是6“新”文,顾客所支付的铜钱数仍然是3文,即上文中的“仿佛没有听到过新法律一样,每个人支付的钱币数字并没有变化”。“旧”文和“新”文毕竟不太通顺,有必要重新定义。我将交易中实际支付的铜钱数定义为制钱(实数),将交易中的名义价格定义为京钱(虚数),于是,3“旧”文变为制钱3文,6“新”文变为京钱6文。显然,无论是制钱3文还是京钱6文,买家支付的铜钱数均为3文。

费雪理论关于物价中存在虚数的解释有三大优点:第一,它明确地指出虚数出现是政府经济决策的后果;第二,它合理地解释为什么虚数与实数的出现毫无规律。虚数与实数是任何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当某人报告某一交易时,用虚数或实数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偏好;第三,它可以自然地解释新的货币现象,例如咸丰三年,北京铸造当十大钱。由于1文制钱当二行用,1枚当十大钱自然地当20文行用;再如,在山东、河北,制钱亦当二行用。20世纪初,铜元开始流通,1枚当十铜元当20文行用。按道理,1枚当十铜元在北京也应该当20文行用,其实不然,北京1枚当十铜元当100文行用。为了行文方便,我将1文制钱等于虚数10文的现象定义为“京城京钱”。我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京城京钱产生的原因。

小栗栖香顶著《北京纪事 北京纪游》

虚数的出现是因制钱被政策性地当二行用的说法不但有理论依据,还有可靠的历史佐证。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京堂联捷奏折记云:“伏查京中行使钱文,向来以一当二,谓之京钱。推之千万皆然,二百年来安常习故,一律流通。”法国传教士樊国梁1862年来到中国,1905年在北京去世。他写道:“康熙年间,1 000个铜钱穿成一串,称作吊。这些铜钱铸造美观、成色良好。后来户部钱法堂下令一文铜钱当二行用,于是一吊钱只有500文铜钱了。”同治、光绪年间驻北京的美国外交官何天爵写道:“曾有一位英明的皇帝将朱笔一挥,将帝国的货币存量翻了一倍:他下令每一文制钱当二行用。大部分地区服从了那位无上威严天子的意志,但也有一些地方拒绝了这一荒谬的做法。即使那些行使铜制钱以一当二的地区,执行的结果也是天子所没能想到的:与从前相比银钱比价也正好翻了一倍。那些在帝国各地旅行的人,如果对这段历史缺乏了解,那么他就会对一件事感到大惑不解:在一个村子里,他可以用一两银子换到3 600文(引者按:虚数),而到了另一个也许相距不到40里路的村子,他却发现一两银子只能换到1 800文(按:实数)。但是,如果他在两个村子里都卖了一两银子,他会发现在两处所获得的铜钱文数是相同的。在那个接受了制钱当二行使命令的村子里,所有商品的价格也翻了一倍,从而所有的货币交易均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在另一个村子里,人们更加理智、更加务实,他们悄悄地拒绝执行皇帝的荒谬决定。”

樊国梁

以上引文没有注明朝廷下令制钱当二行用的准确时间。彭信威曾指出,京钱出现的时间为康熙四十一年(1702)。我通过对《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中的钱计物价进行考证,发现从康熙四十三年起虚数计价现象已大量出现。这一结果似乎支持了虚数价格出现于康熙四十一年的说法。

目前有关康熙朝京城物价的资料甚少,其中大多数还涉及银子、粮食。欲探寻虚数价格(京钱)需从银钱比价入手。在现有研究中,陈昭南所收集的康熙、雍正年间京城银钱比价数据最为系统、可靠。尽管如此,有关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八年之间京城银钱比价的记录,仍存在空白。

《满文奏折》共收录了4 297件奏折,其中,有3篇奏折涉及康熙年间京城的银钱比价状况,第1篇是923号。据该文献记载,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十二日,杭州织造孙文成云:“奴才孙文成谨奏:窃直隶地方小米每斗宝泉钱二百,麦子每斗宝泉钱一百十六,麦面每斤宝泉钱十四……一两银兑宝泉钱一千八百左右……山东地方,白米每斗宝泉钱一百七十,小米每斗宝泉钱九十,麦子每斗宝泉钱七十,麦面每斤宝泉钱八……一两银可兑宝泉钱一千七百左右……江宁地方,白米每斗宝泉钱一百十五,棱米每斗宝泉钱一百,麦子每斗宝泉钱七十,麦面每斤宝泉钱八……一两银可兑宝泉钱一千一百左右……浙江地方,白米每斗宝泉钱一百三十五,棱米每斗宝泉钱一百一十八,麦子每斗宝泉钱五十五,麦面每斤宝泉钱七,蚕豆每斗宝泉钱五十左右。一两四分银可兑宝泉钱一千……直隶至浙江所用斗县(按:具)皆同,五斗为一红斛。为此谨奏。”孙文成被任命为杭州织造后,于四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从京城出发,七月初九日抵达杭州。他将沿途所见到的粮价与银钱比价向皇帝作了细致汇报。然而,正确理解上文中的银钱比价并不容易。我曾经将直隶、山东的银钱比价理解为京钱价格,即直隶1两银兑1 800文表示1两银兑900文制钱。理由有三:第一,康熙年间京城银钱比价的最大数为1 500文;第二,北京、山东的银钱比价不应该比江浙一带的银钱比价高出60%至70%;《大义觉迷录》中有“康熙四十五六年,每银一两仅可兑钱七八百文”的记录。现在看来,我当时的理解是有误的,原因在于:清廷规定,银1两官定兑价为1 000文制钱。假如康熙四十五年京城市场银价为1两兑900文制钱,低于法定的1 000文制钱,则表明此时期处于银贱钱贵的局面。然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康熙四十五年的行情是银贵钱贱。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康熙帝在山西巡抚奏折朱批中写道:“朕体安善。据闻山西不肖之徒在京城将新式钱一车一车装运以去,毁之鼓铸小钱。等语。京城钱价甚贱,以至民怨。”由此可见,康熙四十五年五月,京城银1两兑1 800文制钱,而不是900文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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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觉迷录》

《满文奏折》第2189号的具奏日期是康熙五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其作者是内务府总管赫奕。奏折云:“付给各种工匠、役夫工钱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吊零六百一十,按一吊钱折银七钱计算,总计需银二万二千零八两四钱二分七厘。”问题是上文中的1吊钱表示500文制钱还是1 000文制钱。在第一种情况下,银1两兑714文制钱,在第二种情况下,银1两兑1 428文制钱。因为没有更多的信息,很难准确地判断哪一种情况属实。我的判断是:康熙五十二年银1两应该兑1 428文制钱,而不是714文制钱,理由在于,据现有文献记载,康熙朝银价的最低水平为780文,五十二年的银价低于780文的概率不大。

《满文奏折》第3989号的作者是隆科多,该奏折没有注明具奏日期。奏折云:“奴才隆科多谨奏:为奏闻事。窃近日米价,好老米每仓石一两一钱,次老米每石一两五分,棱子米每石一两,仓谷米每石七钱八分,小米每石一两二钱五分,麦子每石一两三钱,高粱每石七钱三分,黑豆每石七钱,白面粉每斤二十六钱,切面每斤二十二钱。自本月二十五日,五城官米开始粜卖。老米每石银一两四分,大制钱一千四十文;棱子米每石银九钱九分,钱九百九十,仓谷米每石银七钱九分,钱七百九十,五城俱同。卖银者少,卖钱者多,今一两银可兑换大制钱九百五十,以钱换银交库时,每两多出五分,尚有余额。为此谨具奏闻。”据引文可知,隆科多具奏时,朝廷正在减价平粜仓米以及京城银1两兑950文—1 000文制钱。在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之间,朝廷曾经四次减价平粜仓米,四次的时间分别为五十二年、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和六十年。康熙六十年的银价为780文,康熙五十二年的银价为1 428文(或为714文),因此,可以推论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京城的银价在950文—1 000文之间。

吴廷燮等撰《北京市志稿(二):民政志》

表1所列为康熙、雍正年间京城的银两兑制钱数。康熙年间,银两兑制钱数大约在780文—1 800文之间波动。康熙末年,银价跌破1 000文制钱。

识别历史文献中的虚数价格并不容易,其原因是虚数并没有被标上特别的标签。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证明某一价格是虚数还是可能的。例如,雍正元年(1723),北京银1两兑制钱800文左右。如果我们能够在历史文献中找到雍正元年北京银1两兑1 600文的价格,那么,我们可以肯定1 600文是虚数,实折铜钱800文。

表1 康熙、雍正年间京城银钱比价

王宏斌著《清代价值尺度:货币比价研究》

《满文奏折》第3924号云:

臣隆科多谨奏:窃本月二十三日卯时,赍到朱批谕旨及总督年羹尧奏折,臣跪领讫。恭闻圣体万安,诸事安顺,臣不胜欣慰。除遵旨恭藏外,近日京城内外甚为安靖,无一谣言。粮价亦平,老米每石一两三钱,新小米一两四钱,高粱八钱八分。以银子一两仍可兑钱一千五百八十。为此谨具奏闻。

年羹尧像

这篇奏折没有具奏日期,但根据朱批的内容和时间可以判断(朱批是雍正帝在雍正元年八月底写的),隆科多具奏时间应该是该年的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如表1所示,雍正元年的银价大约为每两800文。隆科多奏折中的“银子一两仍可兑钱一千五百八十”是指银1两可兑虚数(京钱)1 580文,折合制钱790文。

《满文奏折》第1327号涉及康熙四十七年七月几个太监赌博被抓一事。该奏折记云:“(按:太监沈义明)回供:……又于今年六月十几日,未记日期,我曾于西华门外王三家中与南府教习太监张守信、习艺太监王进晓赌博。我输张守信三十吊钱,折银十五两。”沈太监所说的银1两兑2吊钱(2 000文)是制钱还是京钱,需要考证。如表1所示,康熙年间京城的银钱比价大约在780文—1 800文之间,因此,银1两兑2吊钱应该是京钱,折铜钱1 000文。不过,以上的结论只是推测,因为我们并不十分肯定康熙四十七年1两银兑铜钱数没有到过2 000文。为了确定银1两兑2吊钱是京钱还是制钱,有必要研究另一篇关于太监赌博的奏折。

《满文奏折》第4067号云:

步军统领臣隆科多谨奏:为奏闻拿获赌博之太监事。窃照本月十五日,接准镶红满洲旗委署步军校绥保来报:得知太监等挪地聚赌之消息,遂率兵丁冲入居住皇城内团城东侧之正黄旗包衣讷苏肯管领下太监尤金朝家内,拿获正在聚赌之同旗包衣武格管领下太监王世荣……自尤金朝身上搜得银一两九钱,从王世荣身上搜得银一两八钱,自郑小四身上搜得银五两六钱,自巴图身上搜得银四钱,自张武身上搜得银四两,自卢晨东身上搜得账文一张,自李邦齐身上搜得银十二两五钱,自田柱身上搜得银十四两九钱,连同牌一百二十张,钱六十八,算盘一个,戥子二个,笔一枝,砚一方一并解送前来。讯据尤金朝供称:我乃团城太监,该王世荣、郑小四、巴图、张武等四人于我家玩牌是实,我每百钱抽头儿五钱,由卢晨东写文记账亦是,王世荣写为内字,郑小四写为山字,巴团写为吉字,张武写其名。我共抽头儿一千四百五十钱。玩完后,以二千钱折银一两给付。等语。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以上的奏折没有注明日期。因为具奏人是步军统领隆科多,具奏日期应该在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之间。据奏折云,兵丁在太监尤金朝家拿获赌徒共9人,其中6人是太监,并搜得银41两1钱、钱68文、牌120张、账文1张、算盘1个、戥子2个、笔1支、砚台1方。据尤金朝交代:参赌人的输赢先以钱文记账,赌完后,以2 000文的银钱比价将输赢钱额折合成银两,再用银子支付。

表2 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京城粮价统计

为什么被抓的太监会选择银1两兑钱2 000文结算?因为用来结算的银钱比价在开赌前就被确定,最自然的选择有二:其一,赌博当天的市场银钱比价;其二,朝廷规定的官价即银一两兑1 000文铜钱。我们可以排除2 000文是当天市场价格的说法:《满文奏折》记录了两次太监赌博被抓的事件,两次赌博在时间上相隔至少三年,而两次赌博时银钱市价均为2 000文的概率极小,况且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康熙四十一年至六十一年间银一两兑2 000文制钱的记录。京师衙门的费用之一为公费钱,公费钱通常用铜钱支付。在做账时,无论市场银钱比价如何,衙门都以官方规定的银钱比价将公费钱折合成银两。工部尚书王鸿绪写道:“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每年炉头鼓铸公食,即给以所铸之钱,每一吊作银一两,此不论钱价贵贱,凡各衙门公费钱皆如此例,乃历来成规也。”太监每月领取公费钱,自然了解衙门的折算惯例,他们在赌博时自然地选择了银1两兑1 000文铜钱的官价,因为康熙四十一年之后,1文铜钱当二行用,银1两兑1 000文铜钱也就变成京钱2 000文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如表2所示,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间,京城1仓石老米的平均售价为1.135两银子,售价的标准差为0.07两,1斤面粉的平均售价为24.8文钱。《满文奏折》中还有一些康熙四十年代粮价的记录。例如,四十三年,京城的1仓石老米价格为1.4两银子,1斤面粉价格为22 文;四十九年,老米价为1.15两,面粉价为24文。由此可见,四十年代的京城粮价与五十年代大致相同。

《满文奏折》第4068号涉及步军统领衙门拿获在通惠河上偷窃老米的罪犯一事,具奏日期不详,具奏人是步军统领隆科多,由此可知这件事发生在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偷窃犯李玉和收赃犯李道的口供:“讯据李玉供称:(略)遂自七月初十日开始,我将刘大船载之米,每口袋偷取半升,共得米一石,刘大将此以二千八百钱卖给我兄李大……据李道供称:我于普济闸地方开碾房,陆续自撑船人李七处以每石二千八百钱共买老米十一石,其中十石米已碾后粜卖矣,剩下一石现被查出。等语。”以上两人的供词都提到老米1石的售价为2 800钱。如表1所示,康熙五十年至六十一年之间,银钱比价在780文—1 428文之间波动,2 800钱折银1.96两—3.59两。为什么供词中的老米价格比同期市场平均价格要高出至少11个标准差?我以为,唯一合理的解释是2 800钱是京钱价格,实际代表1 400文铜钱。假设该案件发生在康熙五十年代早期,1 400文铜钱折合银0.98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135两。如表2所示,京城1仓石麦子平均售价为1.26两。1仓石麦子重121.3斤,麦子与面粉的兑换率大致为1.5斤麦子换1斤面粉,由此可见,一仓石麦子的价值与80.9斤面粉的价值相等。鉴于1仓石麦子的平均价格为1.26两,100斤面粉合理价格大致为1.56两,这一估算价格与实际观察到的面粉价格大致相同,康熙四十四年,100斤面粉的售价为1.6两,康熙五十二年,120斤面粉值银1.8两。《满文奏折》第3989号不但记录了面粉钱价(26文),还记录了当时的银钱比价(1两银兑1 000文铜钱)。假如1斤面粉26文是制钱,100斤面粉值银2.6两,比合理价格1.56两高67%。另外,26文铜钱的价格比康熙年间山东的面粉价高225%,比光绪年间京城面粉价还高73%(见表3)。

表3 清代各地一斤面粉的价格

吴慧著《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

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以为表2中的面粉价格都是京钱计价,如《满文奏折》第3989号中的面粉价格是1斤26钱,实折合铜钱13文。

据我研究,文献中第一次出现的京钱价格是康熙四十三年九月京城的面粉价格。黄冕堂则认为,最早的京钱价格是康熙二十八年、三十四年山东邹县的高粱、麦子价格。如果属实的话,黄氏的发现将直接挑战京钱产生于康熙四十一年的结论。黄氏所引的物价源自曲阜孔府档案资料。《康熙二十八年毛家堂夏涧铺二庄分收总账》记云:“卖高粱六石六斗二升四合,每石卖钱一千三百,共卖钱八千六百,共换银七两一钱七分五厘,纳粮用。”我对以上引文的理解如下:高粱每石价格1 300文制钱,银1两兑1 200文铜制钱,卖出6.624石高粱,得钱8 600文,换银7.175两。黄氏认为1 300钱是京钱,银1两兑京钱2 000文,所以1石高粱价格为0.65两。显然,黄氏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同样,康熙三十四年邹县的麦子价格也不是京钱价格。

黄冕堂编著《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

我在查阅孔府档案资料的过程中,曾读到以下一段文字。康熙十二年滕县池头集庄租银总账记云:“本年共交东场炭一万六千二百八十斤,除五十三年存炭八千四百五十斤,止买炭七千八百三十斤,每斤(引者按:每千斤)三千五百五十文,共使钱二十七千七百九十六文,作银十三两八钱九分。”据此可知,康熙十二年山东的银钱比价是每两2 000文。由于我们并没有看到过康熙早期银1两兑2 000文制钱的例子,上文中的2 000文应该是京钱,如果无疑的话,康熙十二年京钱的出现将直接推翻京钱产生于康熙四十一年的假设。经过仔细考证后,我发现以上的引文其实是康熙五十四年滕县池头集庄租银总账的内容。显然,京钱出现在康熙五十四年并不奇怪。

《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

二、被改进的“格雷欣法则”与制钱的消失

清代北京拥有大量的八旗兵丁和满汉官员,他们的生活全仰朝廷。咸丰元年爆发了太平天国战争。随着战争的蔓延,朝廷军费开支剧增,财政收入锐减,入不敷出。咸丰元年至二年,户部收支逆差靠动用京中的储备银两来弥补。咸丰三年初,户部银库的储备已耗尽,内廷的储备降至430万两,彼时朝廷已无力支付京城的兵饷与俸禄。出于无奈,户部决定将兵饷发放给银改为给钱。咸丰三年八月祁隽藻奏云:“窃臣等前应库款过形支绌,俸饷恐致停支,奏请暂为变通,以钱折给……惟以钱济银之穷,必须多多益善。自应广鼓铸以欲其源,行钞票以利其用。”兵饷改发铜钱使得户部缺银转变成缺钱,对朝廷而言,缺钱的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解决。朝廷自然无法制造实银,但一直在铸造制钱,所有的铸造参数如重量、成色、面值均在朝廷的控制之下。为了用同样数量的铜斤铸造更多的钱币,从咸丰三年起,朝廷开始在北京铸造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铜钱以及当一、当十铁钱。与此同时,户部发行了不可兑换的钞票,并招商设立“四乾”官办钱铺。“四乾”官办钱铺与内务府开的“五天”钱铺帮办八旗兵饷,并效仿私人钱铺发行可以兑换的京钱票。

各种大钱、纸钞通过兵饷的搭放大量流入北京市场。朝廷期望各种钱币能够一律使用,所谓一律使用是指大钱、制钱均能够按照其面值行用。例如,朝廷希望1枚当千大钱抵1 000文制钱,但是,1枚当千大钱重2两,1 000文制钱重100两,由于差价太大,大钱在市场上被打折行用。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在出台后不久便废罢。咸丰七年春,流通的钱币有小制钱、当十制钱、小铁制钱。咸丰九年四、五月,铁制钱废罢,流通的钱币只剩下小制钱和当十大制钱。

《祁隽藻集》

1枚当十钱名义上等于10文制钱,但在市场上1枚当十钱所兑制钱数远不到10文。假设在市场上1枚当十钱兑2文制钱。在此情况下,商品钱计物价的含义并不确定。以银子为例,银1两值3吊钱有多种解释:如果3吊钱均用制钱支付,3吊钱表示1 500文制钱;如果全部用大钱支付,那么3吊钱则表示150枚大钱,等同300文制钱。如果一半用制钱,一半用大钱,那么3吊钱则等同900文制钱,等等。幸运的是,费雪告诉我们,在交易中混合使用制钱、大钱的例子不会发生,这是因为只有当十钱会在市场上流通,制钱将会在市场上消失。费雪写道:“格雷欣或奥海斯姆法则通常被定义为劣币驱良币……然而,这种定义并不准确。用旧的、变形的、表面或周边磨损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并不是劣币的形状。准确的定义应该是价值低的钱币驱逐价值高的钱币。价值低的钱币取胜的原因是,在交易中,付款人而不是收款人有权决定使用哪一种钱币。当付款人有权选择用哪一种钱币时,省钱的动机会使他选择价值低的钱币……价值高的钱币去哪了?它可能被贮藏、熔化或者运到外国。”我将价值低的钱币驱逐价值高的钱币法则称为被改进的“格雷欣法则”。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京城1枚当十钱在市场上从来没有抵过10文制钱,通常只抵2文至4文制钱。显然,制钱是高价值的钱币,当十钱是低价值的钱币。正如该法则所预测的那样,从咸丰七年起,制钱在京师的市场上消失。表4所示为军机大臣祁隽藻咸丰七年至十年在京城卖银买钱交易的记录,是一份难得的第一手材料。该表中的银钱比价是专用大钱时的京钱(虚数)价格。据王茂荫记载,咸丰七年八、九月间,京城银1两易京钱七吊六百,折合当十钱380枚,这一银钱比价与祁隽藻于该年八月十一日记录的银钱比价完全相同,由此可知表4中银钱比价为专用当十钱时的京钱价格。与此同时,京畿附近地区银1两兑京钱二吊六百,折合制钱1 300文,可见彼时1枚大钱兑3.42文制钱。专用大钱地区(京城)的京钱物价水平为专用制钱地区(京畿附近)的京钱物价水平的2.92倍。咸丰九年六月初四日,周星誉在日记中写道:“今日与莼客论钱法一则,甚可采,因记之以贻台官之留心国是者……改法之初,以滇铜不通,制钱日匮,于是为省节铜斤起见,议行铁当十钱,继以铁钱不能畅行,专用铜当十钱。奉行以来,钱日贱,银日贵,百物因之腾涌,京师虽妇竖皆知其不便,而大臣监司守之不易,执之甚坚,绝不闻有筹量而变通之者。按今日银价,每一两易钱七千五,核当十钱七百五十;若以易制钱,则仍如咸丰初年之价,以一千五百为限。”日记中的“每一两易钱七千五,核当十钱七百五十。”表示银1两兑大钱750枚,又因1枚大钱当20文京钱,750枚大钱折合京钱15 000文,这一价格与表4中咸丰九年六月二日的银钱比价完全一致。日记还告诉我们,银1两兑制钱1 500文,由此可见,彼时1枚大钱只抵2文制钱。据现有资料记载,咸丰九年至光绪十二年,1枚当十钱兑制钱数(λ)在2文至3文之间波动。例如,1873年8月6日(同治十二年),日本人小栗栖香顶在天津以1块银元换1 200文制钱,10天之后,他在北京以1块银元换虚数八吊五百,可见彼时北京1枚当十钱兑2.82文制钱。

祁隽藻像

关于表4中的价格,有必要做一补充说明。所示的银钱比价应该是京城银1两兑私人钱铺所开出的钱票价格。咸丰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祁隽藻卖银52.6两,得京钱743 760文,折合大钱37 188枚。以每文0.4两计之,37 188枚大钱重1 110市斤,显然,祁隽藻取的是钱票。另外,关于咸丰九年八月八日的交易,祁隽藻写道:“换官号,民钱铺不开票。”从祁隽藻的交易习惯可以看出,晚清京城私人钱铺钱票即所谓票钱的使用极为普及。王茂荫说:“各店铺日卖货物,惯用市票,何独惮于用钞?以市票能易银以置货,宝钞不能易银,即不能置货。”

表4 咸丰七年至十年京师银钱比价

市票即私人钱铺的钱票。副都御史和淳说:“伏思军民人等,均须以银易钱,方能适用,而钱之为票存者,又居十之七八。”

表5 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用现钱、票钱数

吴相湘主编《湘乡曾氏文献》

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将他在这一年用钱数额详细地记录在《辛丑年用钱票数》中。除七、八、十一、十二月外,他还记下了每月用现钱和票钱的数字。据表5统计,在这一年的用钱总数中,大约三分之一是现钱,三分之二为票钱。另外,光绪十三年六月至九月,京官孙毓汶一共卖银1 220两,兑换成票钱的为1 200两,兑换成现钱的仅为20两。由此可见,私人钱铺的钱票在晚清京城的钱币供应总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事实对研究京城京钱产生的原因极为重要。

综上所述,被改进的“格雷欣法则”是正确理解咸丰以后北京虚钱物价的关键。咸丰以降,当十钱与制钱均为法定钱币,虚数1吊钱是多少有两个答案:50枚当十钱;500文制钱。由于1枚当十钱兑制钱数远低于10文,市场的答案是50枚当十钱。50枚当十钱值多少制钱取决于λ:50枚当十钱在咸丰七年时值171文制钱,在咸丰九年时值100文制钱,在同治十三年时值141文制钱,在光绪十二年时值100文制钱。虚数1吊钱等于500文制钱的答案在市场上不流行并不等于不存在。假如朝廷将当十钱作废、将制钱作为唯一的法定钱币,当十钱将退出流通,京城的虚数1吊钱等于500文制钱的答案将重新在市场上流行。虚数1吊钱答案的更换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它曾经在北京引起严重的货币与经济危机。

《孙毓汶日记信稿奏折(外一种)》

三、通货紧缩、经济危机与京城京钱的产生

费雪认为,严重的经济萧条主要由九个因素而致,它们在时间上的排序可以通过以下的清单来表示:1.债务的清偿;2.货币数量的减少;3. 货币的升值(按:物价下降);4.净值的减少;5.利润的减少;6.生产、贸易与就业水平下降;7.悲观与不信任;8.货币流通受阻;9.货币利率的降低。在这九个因素中,债务清偿、货币数量下降、物价下降三个因数最为重要。货币数量与物价下降又被称为通货紧缩。过度的负债会导致人们竞相清偿债务,清偿的债务包括银行的贷款,银行贷款下降将引起通货紧缩,而通货紧缩将引发经济危机。对费雪来说,通货紧缩几乎是万恶之源。

费雪著《繁荣与萧条》

光绪九年,朝廷开始策划在京城取消当十钱、恢复制钱,光绪十二年,醇亲王奏请以三年为期恢复制钱,光绪十三年,慈禧降懿旨限户部一年将开铸制钱事宜办理就绪。朝廷的这一系列举动立刻在京城引起了一场钱商竞相清偿债务(钱票)的风波。晚清京城最大的负债是私人钱铺的钱票。钱票是持有人在钱铺无息存款的凭证。存款额以虚数为单位,存款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持有人可以在发行钱铺按钱票的面值提取现钱。钱票虽然不付利息,但在市场上可以当钱使用,所以极受欢迎。钱票在京城货币供应量中占有重要地位。

假设某钱商收当十钱50枚,开出1张一年后可兑现的1吊钱票。再假设出票后的第二天,朝廷下令废当十钱、恢复制钱,京中的1吊钱立即变为500文制钱,这是因为1吊钱等于50枚当十钱的方案已不存在。一年后,持票人兑现时,钱商必须付给他500文制钱。由此可见,朝廷恢复制钱的决定将使钱票亏损400%。

表6 朝廷恢复制钱的时间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

光绪九年,朝廷恢复制钱的计划泄露之后,钱商马上意识到制钱代替大钱将使京城物价水平下降80%,物价下降将使钱票的实际负担倍增,于是钱商立即停止开出新票并试图用高价将流通中的钱票购回。钱商急于偿还债务的行为使京城货币供应量大幅度下跌,从而导致严重的通货紧缩和经济危机。光绪九年至十四年间,由通货紧缩而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北京频频爆发,这些危机在中外见证人的著作中均有详细记录。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给事中周鹤写道:“夏秋之间,风闻有改铸制钱之议,开钱店者因不敢多蓄大钱,诚恐改铸之后,价有低昻,致有亏本之虞。”美国人何天爵写道:“1883年(光绪九年),在北京出现了一种奇特的金融现象:由于两家实力雄厚的钱铺相继破产而引发了社会上一阵不大不小的恐慌。其导致的主要后果之一,是其他一些信用良好的钱铺和银号,在人们用银子兑换钱币时,他们宁愿用铜钱支付,而不愿给出自己发行的纸币。他们甚至还许诺,可以用高于本金15%的利息,将自己以前发行的纸币赎回。而他们在以前发行纸币的条件是一年之内持有者不得要求兑换硬币。对于这一稀奇古怪的现象,没有人能够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使朝廷的户部尚书对此也表示无法理解。”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六户部尚书阎敬铭写道:“查现在市间每银一两,易当十现钱十四吊零,而票钱止易九吊有零,低昂过甚……总之,钱票之贵,由于钱票之少,而钱票之少,由于民间窃议,以为制钱一出,大钱将废,各铺所开钱票,恐人持票索取制钱,必至亏折,于是预先将票收回,遂致钱票日稀日贵。”光绪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李慈铭说:“是日市中以昨见谕旨,将行制钱,今日小钱(按:二路钱、三路钱)屏遏不行。细民觅食不得,号泣满路,饼师菜佣,相率闭门,至有求死者。”翁同龢于光绪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日记云:“三日来银价落至十一吊零。大钱私版固不用,即稍小之官铸呼为二路钱亦不用。市井嚣然,负贩者握小钱不得食,争斗者多,奈何奈何。”十四年一月三十日日记云:“京兆今日封奏,言市肆不肯使二路大钱,几同罢市。”

何天爵著《真正的中国佬》

为了平息因恢复制钱而产生的骚乱,慈禧太后于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召见户部尚书翁同龢并面陈对策。翁同龢四月初三日记云:“臣系第四起,前三起皆上见,臣系皇太后见……次论民间银价日落,钱票日贵,因反复推言其故,总由大钱之用不用,及大钱一个折抵制钱几个未经宣示,以致猜疑;上意极以为是,因趣令速具折奏来,当据以降旨,并谕以每银一两易制钱若干,亦宜定价;臣对此事实难,上坚欲行,唯唯而已。”四月初六日,户部复奏大钱折抵章程。当天,慈禧太后降懿旨,懿旨云:“规复制钱,仍准搭用当十大钱,本年正月谕旨甚明,何至民间仍未晓谕,总由奸商从中把持牟利,蛊惑愚民,狡狯情形,实堪痛恨。现经户部拟定章程,将来通行制钱之时,每当十大钱准折抵制钱二文,官民购买物件及各行商贾,均照此出入,不得稍有参差。”

朝廷的一贯政策是使制钱、大钱一律使用。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六日的懿旨打破了这一惯例,懿旨明确规定1枚大钱折抵2文制钱。这一规定的后果是制钱、大钱当中至少有一种钱币不能按其面值行用。可以想像以下两种方案:其一,制钱按其面值行用。在此情况下,1枚大钱折抵1文制钱将决定1枚大钱当京钱4文。采取这一方案将使京城的物价水平下降80%;其二,大钱按其面值行用。1枚大钱折抵2文制钱将使1文制钱等于10文京钱,即京城京钱方案。这一方案将使京城物价水平保持不变。

当慈禧太后降懿旨时,她显然希望看到第一种方案被采纳。醇亲王曾承诺于光绪十五年在京城恢复制钱,届时制钱将在流通中占主要地位,1文制钱当2文行用,大钱作为辅助钱币,1枚当4文行用,于是京城的物价水平能够降至咸丰初年的水平,旧制度得以恢复。历史选择了第二种即京城京钱的方案。朝廷并没有在光绪十五年恢复制钱制度,京城流通的主要货币依然是大钱,1枚大钱仍然当20文行用,1吊钱仍然表示50枚大钱,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光绪三十三年。光绪二十一年,御史胡景桂写道:“窃查京师钱法,自光绪初年奉旨规复制钱之后,至今十有余年。云南铜运将及十批,采购洋铜二三百万,宝泉、宝源两局按卯鼓铸,各省以制钱协解京师者不下数百万。每月八旗兵饷搭放制钱,原期流通日广,渐可兴复旧制,裕国便民。乃都中商民交易仍用当十大钱,而两局所铸、八旗所领之制钱,竟不知消归何有。”光绪三十一年,日本学者写道:“北京流通之当十大钱,则四十九个(引者按:九八钱)至五十个即称一吊。”

醇亲王奕譞

京城京钱(即1文制钱当10文京钱)诞生于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六日。在此之后,虚数1吊钱等于50枚当十钱或100文制钱。光绪二十七年之前,由于制钱在北京并不流通,京城京钱也默默无闻,无法显示自己的存在。光绪二十七年,北京开始使用当十、当二十铜元。随着铜元的普及,京城京钱以1枚当十铜元等于100文京钱的形式出现在历史文献中。

以当十铜元为例,理论上有以下的公式:

1枚当十铜元=10文制钱=5枚当十大钱——公式(3)

公式(3)中的第一个等号成立是因为钱法规定1枚当十铜元等于10文制钱,第二个等号成立是因为光绪十三年懿旨规定1枚当十大钱等于2文制钱。5枚当十钱等于虚数100文,1枚当十铜元等于5枚当十钱,于是1枚当十铜元也就等于虚数100文了。光绪三十一年,日本学者写道:“铜元有一分、二分(按:当十、当二十)两种,与日本之一钱铜币、二钱铜币同质同形,此亦多为湖北、北洋、浙江、广东等所铸造。铜元在用于巨额支付时,当然按时价授受,当在少额支付时,铜元一分(按:当十铜元)当铜钱(按:大钱)五个,即以一百文进行授受。”

张宗平、吕永和译《清末北京志资料》

如前所述,光绪十三年后,虚数1吊钱有两个定义:50枚当十钱或100文制钱。20世纪初,虚数1吊钱的两个定义在市场上是等价的。光绪三十年户部尚书鹿传霖写道:“现在户工两局鼓铸当十大钱,每年均系十二卯,共用铜六十八万余斤。至铸出制钱,以之搭放兵饷,合计一切工料等项,应亏折银十数万两。若按铸大钱之铜斤,改铸铜元,仍照前搭放,应赢余银十数万两。虽铜铅之配搭不一,而分两同系铸重二钱,大钱仅抵制钱二文,铜元(按:当十铜元)实抵制钱十文也。”据1905年3月25日《顺天时报》记载,“京平松江银一两兑98大个钱11吊720文,京平足银一两兑铜元(引者按:当十铜元)115文。”大个钱是当十大钱,98钱1吊折抵49枚当十大钱,因此,98大个钱11吊720文折抵当十大钱575枚。另外,京平足银1两比京平松江银1两所换的钱数大约多1.4%,因此,京平足银1两兑当十大钱数应该是583枚。由此可见,光绪三十一年,市场上1枚当十铜元兑5文大钱。

光绪三十一年,京师停铸大钱。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度支部设局回收官版当十大钱。光绪三十四年,京城禁止行用大钱。正是因为虚数1吊钱的两个定义在市场上等价,朝廷废当十钱的决定才没有在货币市场上引起异常的反应。随着制钱与铜元替代了当十大钱,京城京钱也代替了京钱。京城京钱的制度在北京一直沿用到1935年。

费雪

余论

本文运用费雪的货币论述,建立了在单一钱币体系中出现虚数实数价格2∶1的模型。该模型的关键机制是标准制钱1文当2文行用。大量的证据表明,自康熙四十三年至20世纪初,标准制钱在北京一直当二行用(京钱)。自从当十铜元流通后,标准制钱在北京当十行用(京城京钱)。如何解释以上的货币现象是学术界较有争议的问题。简单而言,学界的解读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虚数是一种虚拟货币单位,这种虚拟货币单位的名称叫京钱,京钱与标准制钱的折算比例由民间商定;另一派认为,制钱当二、当十行用都是朝廷强制推行的结果。现存的历史文献对京城京钱的出现有大量的记载。这些史料毫无疑问地支持朝廷强制推行的观点。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对康熙年间制钱当二行用的原因下定论。在我阅览的史料中,没有一条史料支持京钱是虚拟货币单位的说法,相反,我发现两条资料支持朝廷强制推行制钱当二行用的观点。另外,京钱是虚拟货币单位的说法无法解释以下事实:假如京钱是一种虚拟货币单位,那么“京钱”这个名称应该与虚数价格同时出现。在《满文奏折》中,虚数价格出现了几十次,而“京钱”这两个字一次都没出现。京钱频繁地出现在历史文献中的时间比虚数物价出现的时间晚了近50年。综上所述,我以为,京钱与京城京钱的产生是朝廷决策结果的说法是最有说服力的学术观点。

附识:在考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3924号奏折缮写日期的过程中,我曾经向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典蓉老师请教。李老师的指点让我豁然开朗,在此谨向李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作者:邵义,自由学者]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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