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毕可 贾丹 刘卿纯

4月16日,驻马店市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来到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直播间接听群众来电。在一个小时的接听时间内,该负责人共接听6名群众来电,过程中群众对噪音扰民、非法将停车位据为己用等问题进行反馈咨询。近日,驻马店市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问题进行了回复。

关于2024年4月8日8:20其在开发区盘龙山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明珠港湾小区门口售卖豆腐,城管局工作人员将其秤收走,多次前往城管局领秤均未成功,2024年4月15日11:30再次前往时工作人员告知需交罚款,但未告知具体金额,希望部门协助归还秤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在明珠港湾附近占道经营并播放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被明珠港湾居民多次投诉。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告知其禁止在此处占道经营,拒不离开,态度恶劣。根据《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举办大型活动。第四十七条: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举办大型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已告知来电人4月17日上午到城管执法岗亭处理,反映人保证不再违反《驻马店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处罚。

关于开发区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正耀上河城工地,每天6:00至次日3:00车辆运输和挖掘机声音较大,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经核实,该项目车库浇筑顶板,由于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不能间断施工。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责令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严禁出现夜间施工现象,如确需夜间施工连续浇筑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前15日前进行申报,并将施工时间和需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取得群众理解。该施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公示,后续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每天对该处区域进行不间断监管巡查。

关于开发区金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金淮阳光花园小区南门西侧某茶叶店,该商家内部设有餐饮,店铺的下水道污水外溢至小区内部,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部门协助整改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经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来电人现场沟通,该位置是店铺污水接入小区污水井,店铺污水管道损坏导致污水外溢,经现场调解,该茶叶店负责人承诺一个星期内重新铺设管道,如以后再有淤堵情况店铺负责清理。

关于其是开发区置地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第五大道小区的业主,2024年4月3日发现小区门面房至人行道之间的面积被郭庄社区安装道闸,小区居民无法在此免费停车,如需停车需要收费,1.现咨询"郭庄社区"的行为是否合理;2.如不合理希望能让小区业主在此免费停车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经办事处与郭庄社区现场了解,该停车场地块为郭庄社区郭庄居民组集体土地,郭庄居民组已委托第三方在该地块修建停车场,目前该第三方公司已办理相关手续和清除停放的车辆并整修地面,目前未开始停车收费。

关于开发区泰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北角弘佳花园东侧轮胎汽修,该汽修店私自将道牙上公共停车位的划线清除,并将停车位据为己有,认为不合理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汽修店私自将道牙上公共停车位的划线清除,并将停车位据为己有的问题。根据《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机动、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棚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告知该"轮胎汽修店"店铺负责人其占用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私自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后期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对该处加大巡查与监管,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开发区乐山大道(丰泽路至金雀路)路段,近期道路东侧有大量商户在商铺门前设置铁栏杆或绳索,通过12345热线反映后,部分已拆除,但鹏宇幼儿园至鹏宇金茂中心门前的绳索截止2024年4月13日依旧未拆除,希望部门协助尽快拆除的问题。

开发区回复:经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已通知负责人立即拆除绳索,后期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对该处加大巡查与监管,确保居民正常通行。(编辑 李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