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城管局正式公开了《合肥经开区合肥机场T2航站楼“1_8”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大真探注意到,涉事工程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那么,其他涉事的企业又有哪些呢?

建设单位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是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是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是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是杭州道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真探看到,就在2024年1月8日15时左右,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肥机场二期T2航站楼屋面施工时1名工人从屋面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合肥经开区管委会授权,成立了由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为组长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机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建管中心、高刘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合肥经开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高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检监察工委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经调查认定,合肥经开区合肥机场T2航站楼“1•8”高坠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综合分析,排除人、机、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结合李某某进入工地后的言行、现场取证和公安部门结论,调查组判定本起高处坠落事故与生产行为无关,为李某某个人行为导致高处坠落。

调查组还指出,事故现场,公安部门在李某某坠楼位置天沟外侧上口边沿不锈钢钢管上提取到踩踏鞋印,李某某坠楼位置天沟外侧维护钢丝绳上提取到李某某人体DNA,反映李某某生前有攀爬天沟的动作。

通过调取李某某手机信息和其妻子笔录,李某某生前有悲观厌世的情绪。公安部门侦查结论为:该高坠事件排除他杀,不排除自杀、意外事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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