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号下午6点40分,天津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两名辅警在和平区贵州路与西康路执勤时,因为工作问题产生意见,进而发生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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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单位对辅警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其中一名辅警是党员,做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辅警所在大队的大队长、政委做出党内警告和免职处理

首先你有再大的问题气不过,你不要当街打架,要打回大队再打,到宿舍打,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也不至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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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不是处罚,是员工不适应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换句话说,下回可以重新参加考试入职

开除是严重过错、造成恶劣影响,辅警条例规定开除的不得重新招聘入职

免职是什么呢?免职不是处罚,我国对公职人员处罚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罚中没有免职。但是免职却是:大队长没有了大队长职务,政委没有了政委职务,不是撤职,下次还可以重新担任,对公职人员档案和前途没有很大影响,如果是撤职,那问题就严重很多了,下回基本没有机会重新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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