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小商店店主花25.5元买了17斤香蕉放在自家店里卖,结果市监局抽检香蕉发现农残超标,对他处以5.5万元处罚。店主不服:凭什么不查源头反而罚我一个小商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丁某,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虽没有高学历,也无特殊技能,但他凭借自己的双手和汗水,在田间地头辛勤劳作。然而,随着年岁的增长,耕作的疲惫和农作物收成的不稳定让他感到力不从心。为了家庭生计,丁某急需寻找新的出路。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看到村里的小卖店生意兴隆,于是灵机一动,决定自己也开一家。他精心选址,最终在城乡交汇处开设了他的小店。店内琳琅满目的商品,从新鲜的蔬果到日常用品,一应俱全。

丁某以他的真诚和热情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每当有带小孩的顾客光临,他总会笑眯眯地递上一颗糖果;对于大宗购买的顾客,他也总是慷慨地免去零头。他的细心经营和诚实待客,使小店的名声渐渐传开。

然而,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一天,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突然到访,对店内的商品进行了例行检查。他们带走了丁某店里剩余的香蕉去进行检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香蕉中的“吡唑醚菌酯”成分超标,这是一种农药残留物,对人体有害。

丁某震惊之余,立即表明了自己的清白。他坦诚地告诉市监局,自己并不懂这些化学成分,只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他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进货渠道的所有信息,希望市监局能够追根溯源,找到问题的真正所在。

但出乎丁某的意料,他收到的不是对源头的追查结果,而是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局决定没收他价值25.5元的香蕉,并处以5.5万元的巨额罚款。这让丁某如梦初醒,冷汗直流。他这家小店本小利薄,一年的收入都难以达到这个数目。

丁某深感不公,他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进货渠道,问题的根源在于种植环节,而非他这个小商贩。于是,他决定挺身而出,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庭审过程中,小商贩丁某坚决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他声称,自己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货物,并无义务去逐一核查每项货物是否符合规定。作为一名小商贩,他坦言自己并不具备检测香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的专业能力。

丁某强调,香蕉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并非他的责任,追根溯源应该去调查香蕉的种植者,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他在得知所售香蕉存在问题后,积极与调查人员合作,并如实提供了进货渠道。因此,他认为市监局对其处以高达5.5万元的罚款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应当予以撤销。

市监局则引用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驳,指出丁某售卖的香蕉农药残留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罚款。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丁某购进的香蕉总量为17斤,市监局抽检时取走了部分香蕉,剩余的销售金额极小,并未获得违法所得,也未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后果。

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以及《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法院认为市监局对丁某处以5.5万元罚款的幅度过高。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将罚款金额从5.5万元大幅减少至2000元。

市监局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决,认为罚款金额的减少既符合法律原则,也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精神。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市监局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