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付了一年的租金给中介,但是没想到住了几个月,房东找上门来,说中介跑了,自己没收到租金,要赶租客走!这在很多中大城市经常上演,说起来都有理,租客付了钱应该住下来,房东没收到钱自然要收房。但是该负责的中介却跑路了,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

终于在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正式实施后有可能彻底解决问题。全国第一个城市首次明确将住房租金要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规定就是要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监管转用账户,即使中介跑路了,也能顺利继续住下去!

其中我们思考下,未来涉及的可能就是两类房地产从业机构,经营长租公寓的公司以及经营包租业务的房产中介机构。保护租客的利益,避免产生租金和押金退还的纠纷,这确实是一个好的方法,之前也有过呼声,终于得到了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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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征求意见稿》,将租客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交租要纳入到资金监管账户之中。监管账户将按月将租金付给收租人,那么未来如果产生争议,那么后续的租金将被冻结,待争议解决之后再行分别支付。我们分别分析下对于这两类机构的影响:

一、房产中介公司包租的长期出租房。很多房产中介公司目前就是有着一个新业务,他们找寻各种房产,同房东协商进行常年的包租。有可能包租时间达到3~5年,然后对房产进行整修然后对于外出租。收取租客的常年租金之后,再分批支付给原房东阶段租金,房产中介机构赚取其中的差额,还可以占用几个月的资金。
假如房产中介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钱被挪用了导致无法给原房东支付租金。那么原房东肯定要收房,而租客已经给付房产中介长年租金。这样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如果租客支付的租金进入到监管账户,那么不论发展中介出现任何风险,也不存在后续有矛盾了。

二、经营人才公寓的机构。经他们的房产取得一般也是通过整体房产的租赁而来,然后经过装修和分割,再对外进行招租。经营模式就是收取租客的租金,再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然后赚取其中的差价利润。

自然也有产生的风险,假如这类公司经营不善,或者现金流无法正常运行,有可能他们选择破产或者跑路。那么之后就会产生承租的租客与原房东之间的纠纷。原房东收不到租金要收回房产,而租客已经支付了长期的租金要求继续居住。假如已经支付的租金,在监管账户中,自然也就不存在这个风险了。

所以看来,北京出台的就是一个好办法,但是未来如何避免房产中介或者长租公寓公司,不遵守新出来的管理规定呢?在北京市颁布的新办法中,要求“租赁企业应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公示押金托管账户、租金监管账户信息”。同时也提示租客,“可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假设后续北京市的这个试点如果成功,其中的难点就是要求规范这两类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及时上网备案。只要做到这一点,那么未来真的是再也不会出现租金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