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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9时,蒙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经营某宾馆,后成立两公司,并以两公司为据点,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在非法放贷过程中,为索要债务,获取高额利润,王某纠集被告人杨某武、杨某、钟某、李某、江某灿等社会闲散、有前科劣迹人员,对借款人采取滋扰、恐吓、辱骂、殴打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某、杨某武、杨某、李某、江某灿、杨某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扣押财产的处置等争议问题开展充分辩论,法庭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蒙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