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靖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引导离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重,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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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陈某与高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高由父亲高某抚养,母亲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今年3月,高某以陈某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以小高名义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我把孩子的抚养费给了你,担心你用不到孩子身上,再说我平时也带孩子出去旅游,给孩子买生活用品,足够抵抚养费了。”圆桌审判庭内,陈某诉说着内心的担忧,原来高某离婚后又再婚并生育,她担心抚养费没有用在小高身上,因此每逢节假日她都会带孩子外出游玩旅行,为孩子购置衣物等,尽可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生活,陈某认为这些足以抵扣抚养费。

但高某对此并不认可,对陈某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做法也颇有怨言:“你每次把孩子接回去,过于溺爱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每次送回来后我都很难教育孩子。”

法庭上,双方关于抚养费问题各执一词。但承办法官却敏锐察觉到,尽管双方对彼此颇有怨愤,但言语中却都流露出对孩子的关爱和担忧。根据高某所述,孩子目前在身心健康、学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庭适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孩子的成长是他们共同的责任,双方均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做缺席父母,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尽管调解过程中仍有分歧,但双方都深刻意识到,孩子的幸福是首要考虑,他们承诺会积极协商,以实现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靖江法院向离婚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和家庭家教家风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的又一生动实践,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涉未成年人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靖江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在调判结合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持续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法官后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助力和期待,希望离婚后的一方父或母,在与孩子沟通时注重方式、方法,不要将过去婚姻中的痛苦施加在孩子身上;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父或母,务必精心抚育孩子成长,多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摒弃婚姻中的恩怨,加强与另一方的沟通,共同引导未成子女健康成长,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