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22日至23日凌晨,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第十波次“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支队机关帮扶警力分成7个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行动,聚焦城区、城郊结合部、餐饮娱乐、普通国省道、县乡村道路段及农村地区等警力延伸不到的“死角”和“盲区”整治重点区域,开展设卡+巡逻的管控模式,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
案例一:报废车
4月2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X611县道8公里处查获一起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执勤交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驾驶人孟某未能提供摩托车相关证件。交警核查发现,该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无证+酒驾
4月2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X611县道1公里处查获一起无证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莫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安全区域作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莫某体内酒精含量显示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莫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莫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报废车+醉驾
4月2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兴宾区三桥附近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20时许,一男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交警执勤卡点。现场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韦某有饮酒嫌疑,遂将其带至安全区域作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显示为1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韦某驾驶的摩托车也已达到报废标准。
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仍在侦办中。
春季行动如火如荼
来宾交警持续严查严打
对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
终审:陈文炼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周 茉
来源:二三大队、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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