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使命
“喝多了”永远不是撒泼的理由
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
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
南康公安依法处置
一起阻碍执法案件
违法行为人熊某被依法行拘
案情回顾
案发当日
违法行为人熊某吃夜宵喝酒至凌晨
6时许因无法入睡开车出门
驶至文峰大道某处与他车发生剐蹭
当交警前来处置时
熊某情绪异常激动
拒不配合交警的正常执法且发生争吵
后熊某抢夺交警手上的驾驶证
拉扯交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
随即交警对熊某采取强制措施
经检测
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为155mg/100ml
已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
熊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
已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
熊某对自己酒后的违法行为表示追悔莫及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
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绝不纵容以身试法者!
来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