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使命

“喝多了”永远不是撒泼的理由

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

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

南康公安依法处置

一起阻碍执法案件

违法行为人熊某被依法行拘

案情回顾

案发当日

违法行为人熊某吃夜宵喝酒至凌晨

6时许因无法入睡开车出门

驶至文峰大道某处与他车发生剐蹭

当交警前来处置时

熊某情绪异常激动

拒不配合交警的正常执法且发生争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后熊某抢夺交警手上的驾驶证

拉扯交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

随即交警对熊某采取强制措施

经检测

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为155mg/100ml

已达到醉驾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

熊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

已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

熊某对自己酒后的违法行为表示追悔莫及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

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绝不纵容以身试法者!

来源:南康公安